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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四川广安前锋区东北部一村庄,时年55岁的方崇财突然收到法院通知。
而起诉他的人,不是别人,正是他的养女——方梦真。
她请求法院判决养父当年对自己的收养行为无效,要断绝两人的父女关系。
含辛茹苦抚养二十多年,养女为何如此决绝?法院最终为何又会对此持以支持态度?
一纸诉状,撕裂父女关系2013年4月,方梦真不顾家人的反对,与其男友登记领证,确立了彼此之间的婚姻关系。
而在婚后,方梦真按照此前商讨好的约定,将其养父方崇财接到了自己的婆家一起生活。
不过,这样的生活仅仅持续了一两年。
2015年底,方崇财被再次送回到了原本生活的村子。
而方梦真则表示此后每月都会向他送一些生活费。
但她口中的约定却持续了不到一个月,2016年春节,方梦真将养父接到婆家吃了团圆饭,次日下午又将其送回。
却不曾想,两个月后,一纸诉状书出现在了方崇财的面前。
方崇财从小患有智力障碍,交流上有困难,对于这一诉状书也不是太能理解。
直到后来,他得知养女要与自己断绝关系,他的神情变得黯淡了。
他时常拿出养女小时候的照片,偶尔嘴角上扬,随即喃喃嘀咕,女儿已经不管自己了。
方梦真为何会做这样的决定,方崇财的哥哥方崇前认为,主要是此前那笔三万元的纠纷所引起的。
方梦真结婚后,其给了方崇财三万元,作为养育费。
不过,对此,婆家与方家亲人各执一词。
婆家表示,这笔养育费是方家索要的。
而方家称,三万元相当于是彩礼钱,在两方经过商议后,决定将这笔钱作为方崇财的养老费。
并且,为了确保衍生出其他问题,双方还签订了一份协议。
最终确定由方家保管存单,密码则由婆家保管。等到方崇财60岁之后,再取出用作其养老费用。
然而,到了2016年春节,方家发现这笔钱已经被取走了,他们自然怀疑到了方梦真婆家身上。
但方梦真婆家并不承认此事,反认为是方家自己取走了。
双方说法不一,最终方家选择了起诉。
根据相关调查,事实证明那笔钱确实是由婆家私自取走的,法院最终判处婆家归还这笔钱。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婆家仍然没有履行,方家无奈只得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意见。
方梦真在得知这种情况后,认为方家的做法实在是过于无情。
于是,当年4月,方梦真向当地法院提出起诉,要求解除自己与方崇财之间的收养关系。
非属常人,却仍勇担责任二十多年的养育之恩,方梦真却一点不顾及情面,直接将养父告上法庭,甚至要断绝关系。
她与养父之间究竟有着怎样的故事?
事情还要从1993年说起,这一年,方梦真出生了。
但由于其家庭困难,在她出生后没过多久,她的亲生父亲就来到附近的村子里寻找能够承担抚养责任的家庭。
由于方梦真刚刚出生不久,大家都担心她身体太弱不好养活。
因此,生父在村中找寻了整整一天都没有结果。
直到次日下午,关于领养女孩的事情出现了转机。
彼时31岁的方崇财,坚持着要领养这个小女婴。
在得知方崇财做出领养女孩的决定后,最先站出来表示反对的便是其家人。
一方面,方家的条件并不好,他们担心无力将女婴抚养长大。
另一方面,方崇财小时候得过脑膜炎,其产生的后遗症致使他在智力方面有了些许障碍,他无法正常与他人进行交流,方家人认为他没有办法照顾好女婴。
直到当地村长出面调节后,本着养女防老的观念,方家人最终选择了妥协。
1993年4月2日,方崇财收养的女孩以“方梦真”为名出现在了方崇财一家的户口本上面。
一开始,照顾方梦真的责任主要是方崇财的母亲。
而在其母亲去世后,方梦真便在大伯方崇前家生活。方崇财则主要是通过打工务农之类的,为方梦真提供一些生活开销。
方家人总体上来说还是非常关心方梦真的。
小时候的方梦真羡慕他人都有妈妈,在经过方家的讨论后,长辈们同意方梦真将其大伯母称作妈妈,而对方崇财依旧以爸爸称呼。
方崇财虽然智力有障碍,但对于这个养女,他十分上心,因此,村里大多数人都觉得方崇财“养有所得”了。
但事情的变化总是无法预料,在上完初二后,时年16岁的方梦真坚持辍学外出打工。
其后不久,她便结交了一位男朋友。
尽管方家人都不太认可她的这位男朋友,但方梦真却一直坚持,直到两人结婚为止。
到了这一步,方家人终是无可奈何;但看在方梦真对待养父还算尽心的份上,他们也不再提出其他意见了。
但不久后的一纸诉状书,让方家人不由得倍感心寒。
律法严苛,情法终是有别2016年5月4日,四川省广安市前锋区受理审理此案。
一审期间,根据法院意见,在我国1998年修订的收养法里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应当有“收养证”。
而在此之前的收养也应该以公证的形式作为凭证。
根据法院的调查,方崇财与方梦真之间并没有相关的收养证件,同时他们也并未到相关部门进行收养行为的登记。
在法院看来,方崇财的行为违背了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其收养行为被认为无效。
根据法院判决,最终确定由方梦真一方获得胜诉。
这样的结果对于方崇财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方崇财别无选择,只得继续上诉,希望能够认定双方之间的收养关系是有效的。
方崇财这边提出意见,他们虽然没有办理相关证件,但从户口登记方面来看,双方有着事实层面上的收养关系。
同时,十多年的抚养事实也十分明晰,方梦真也确实顺利被抚养长大。
方梦真却并不认同,在她看来,自己主要是被大伯方崇前一家养大的,方崇财在收养及抚养方面有违法律,应当认为其行为无效。
在广安市中院,此案的主要问题还是在相关法律的适用方面。
方崇财的收养行为发生在1993年,而我国的收养法是于1992年4月开始正式施行的。
根据法律规定,方崇财的收养行为应适用于该法。
根据当时收养法的规定,其中一条表示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而方崇财明显违背了这一点,根据法律条文,违背此条规定的一切收养行为都应被认定为无效收养。
最终,经过广安市中院审理表示,一审法院审理时提出并采用的法律略有不妥。
但在事实判定层面上并无错误,根据最终的审理意见,广安市中院维持一审原判,驳回方崇财方的诉求。
同时,法院表示其可以向方梦真索要十多年以来的抚养费用,而至于方崇财最后要怎么做,还是要取决于方家的意见。
法律固然没有错,但道德层面上,方梦真的做法确实让人寒心。
养育之恩重于泰山,这点不论是亲生父母还是养父母都应如此。
当然,这一切都要基于在无私的爱与奉献之上。
爱与恨之间的纠葛往往也只在那么一瞬间,愿天下父母能够养有所得,也希望所有的子女都能够尽到那一份最为简单的孝心。
参考资料:
《四川广安:反目成仇的“父女”》——CCTV12[热线12]
《23岁女子告抚养十多年的养父 法院:收养关系无效》——新华网——新京报
《养了23年的“女儿”婚后欲解除与智障养父关系,获法院支持》——澎湃新闻
《抚养十多年 养女诉养父收养关系无效》——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