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一男子起诉女儿不赡养自己,被法院驳回

妙晴谈小说 2024-06-27 07:37:32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是这次事件的女儿不赡养父亲却是情有可原。

家住西安的小艾一直都没有工作,全职在家养育小孩和照顾体弱多病的母亲,全家仅靠丈夫微薄的工资收入负担所有开支,经济压力巨大。

即便是这样的情况,她也每个月都从所剩不多的生活费中挤出200元给自己的父亲。

对于自己的父亲,小艾真的很难对他有任何孺慕之情,实在是老艾所作所为说出去都没人能相信。

在小艾还小的时候,她记得父亲经常对她们非打即骂,有一次甚至将母亲关在家里,报警之后被关了之后才消停了一阵子。

到小艾上大学期间,久违的父亲突然出现,把母亲准备给小艾的学费骗走,因为拖欠学费现在小艾都没拿到大学毕业证书。

小艾恨透了她的父亲,她与母亲两人索性搬了家,想要躲开父亲。

还没过几年安生日子,结了婚的小艾有一天突然在家门口被父亲堵到,她知道肯定准没好事,果然,父亲对她与母亲没有丝毫的关心,开口就说自己已经老了,自己是小艾的爸,她每个月都得给自己生活费。

小艾真是气笑了,自己一大家子,全部都要靠自己的丈夫,反观父亲每个月都能领到2000块钱的养老金,日子可比自己一家子过得滋润多了,竟然还想要自己的钱。

小艾肯定没有答应,没想到父亲出息了竟然将她告上了法庭,要求她每个月支付自己2500元,当时,法院酌情判决小艾每月支付父亲200元。

虽然经济困难,但是小艾觉得自己牙咬一咬,200元也是能拿得出来的,于是小艾也认了法院的判决,每个月给父亲转200元。

没成想,6年后,父亲又不满足,提出让小艾增加赡养费,每个月给自己1600元,小艾实在有心无力,于是父亲又再次将起诉小艾。

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但在确定赡养费数额时,应考量被赡养人的身体状况、现实需求、当地经济水平,同时也应考虑赡养人的经济能力及其他经济负担。

小艾父亲有固定退休工资,且经法院2019年4月判决书判令小艾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200元,老艾现有经济状况,已基本满足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需要;

反观小艾,其目前无收入,还要照顾母亲和孩子,经济负担能力一般,综合被赡养人和赡养人的实际情况,老艾要求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的理由不能成立,对其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老艾主张被告每月支付药费1000元,仅提供诊断证明,未提交医嘱、购药票据等证明费用是否实际发生或超出日常生活花销的合理限度,且老艾亦有医疗保险,属于前诉生效判决确定的赡养费可以负担的范畴,故对老艾该请求,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老艾的诉讼请求。

还好,这次老艾增加抚养费的起诉没有得到支持,但是小艾每个月还是得给父亲200元。

从来没有承担起作为一个父亲的该有的责任,却还能享受到女儿的赡养,这个世界有时候就是如此荒谬。

#父母不称职,子女可以拒绝赡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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