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男方角度来说——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婚订了,父母也见了,钱也给了,这不管在农村还是城市里,代表双方认同了,等同于婚姻关系。男方怎么也想不明白,自己不过是和大多数夫妻一样和自己的老婆过夫妻生活,没成想睡一觉变成强奸犯了,这年头别说订婚已经等同于结婚了,就是没结婚,只是正常谈恋爱交往就同居的一大把,怎么到自己身上就变味了呢?还为此进去了100多天,真憋屈!从女方的角度来说——你房本不加我名字就是对我不重视,还没结婚就不听话了,以后日子怎么过?索性就来点狠的看你妥协不妥协,但没想到遇上了硬菜,于是要挟不成就诉至法院,企图以此来让男方让步达到自己的目的,不得不说这样的做法太荒唐太天真,法盲一个,强奸案性质严重,属于公诉案,不是你想撤就能撤掉的,如今闹得人尽皆知,不但自己想要的目的没有达到,还让自己处境尴尬,已然骑虎难下。
其实最难受的是法院,从客观上来说讲,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这个事情就是家庭矛盾问题,女方经济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拿强奸案要挟有失公允,有失德行,不得民心,如果此先河一开,无疑会撕裂婚姻关系和男女之间的爱情,其威力不亚于当年南京的彭宇案,试想一下,如果以后在男女关系,夫妻关系中,只要女方觉得自己的利益得不到满足,只要自己心里受委屈,就拿强奸案作为砝码来要挟男方,那以后还有纯粹的婚姻吗?男女之间还有纯粹的爱情吗?这恐怕会让原本就恐婚的那部分单身男女更加对婚姻望而却步了。其实法院心里也清楚,这件事最好是双方庭外和解,这样不管对男女双方都是伤害最小。女方的做法太不地道,以一己之私来挑战大家的底线,把法院架在火上烤。最后的结果,双方肯定是走不到一起了,女方想通过结婚拥有房子的目的没有达到,还把自己搞得声名狼藉,得不偿失。而男方很可能是判缓刑,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双输。
什么是赢家!骗婚的,没有道德底线的女权主义盛行,国家还有什么未来?指望女权主义创造新世纪!日本,韩国女权主义强的国家,都没有人结婚生孩子了!不好意思啊!未来国家还有未来吗?
应该判女方勒索罪。
都是钱闹的
其实这种案件早晚会发生,闹出来也好,方便促进法律建设。说真的,许多法律条案都是模糊不清的。
山西女人很多这样的啊
我们管这叫“放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