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中浩”)发布声明,表示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牛合资公司”)以“50年协议书”为依据并以合同纠纷为诉由一案中,深圳中浩被他人假冒公章、假冒法定代表人身份、出具虚假证明文件、截取法院诉讼文书,以配合他人诉讼、获取不法利益。
此外,针对红牛合资公司声称拥有的“50年协议书”,作为该协议书显示的签约方之一深圳中浩明确指出:“我司存档的所有文档中,并未发现该份文件,在本案发生之前也没见过这个文件,也从未有任何人或单位向我司就该文件进行任何形式的沟通和磋商。”
“50年协议书”的真实性一直是“红牛之争”的争议点之一,此次深圳中浩发布声明对争议双方来说显得尤为关键。声明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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