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除子女赡养义务后,可以再要求承担赡养费吗?

小哥说法呀 2021-12-03 16:58:17

现实生活中,我们的身边不乏这样的案例:子女以放弃继承为条件,与父母约定免除赡养义务。而等事后父母生活困难再要求赡养时,却遭到拒绝。

另一种情况是,父母与子女双方发生激烈争执,双方共同对外宣布断绝“父子关系”“老死不相往来”等,事后父母生活遇到困难,请求赡养时遭到拒绝。

遇到以上两种情况该怎么办?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因此,这种赡养扶助是一种法定义务,父母与子女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如果事后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需要赡养时,子女都应当不折不扣地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是一种具有长期性、持续性的义务,不同于一般民事债权债务的一次性义务。如果父母与子女协议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妨碍父母在需要时重新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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