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工包车上务工者病亡,少年打死防疫人员,来看疫情期间法律问题

小哥说法呀 2020-03-25 22:07:14

当前,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多地有序推进复产复工复学,一切似乎都在朝着疫情防控的最终胜利发展。

然而,疫情防控和复产复工复学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任何方面都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今天,就来和大家聊聊复工包车务工人员病亡、15岁少年打死防疫人员两个案例,并谈谈他们背后的法律责任。

1.复工包车1名务工人员病亡

23日,山东R食品公司租赁山东W客运公司大巴车,到云南省临沧市接30名务工人员返回山东务工,途径陕西省宁陕县时,随车医务人员发现田某某出现不适,拨打120求助。

当地120将田某某接至县医院急诊科救治,但田某某汉坦病毒核酸检测为阳性,最终救治无效死亡。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运输合同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本案中,W客运公司随车配备了医护人员,发现田某某不适后及时向当地120求救,尽了自身的救助义务。而田某某最终因感染汉坦病毒而救治无效死亡,与W客运公司无关,客运公司应该不用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于组织此次复工的山东R食品公司,它与客运公司是租赁关系,与田某某没有直接的客运合同关系,因此并不需要承担法律意义上的赔偿责任。

2.15岁少年打死防疫人员

3月23日上午10点左右,山东泰安市岱岳区粥店农贸市场,15岁的宋某(市场商户宋某某之子)欲引导车辆进入市场,市场承包方工作人员李某(73岁,防疫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规定不许该车进入。双方发生口角并产生肢体冲突,其间,李某倒地,经120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刑事责任:本案中,宋某很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应当负刑事责任,因此,宋某很可能面临着牢狱之苦。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最轻是10年,最重是死刑。但因为宋某还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也不会被判处死刑。因此,宋某的刑期也有可能低于10年。

民事责任: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中,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需要向被害人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抢救费、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

但因为宋某还是未成年人,因此,由他造成损害而产生的民事责任,应该由其监护人承担。

行百里者半九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越到最后关头越要提高警惕、越不能松劲,希望所有人都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不给祖国添乱,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迎接抗击疫情最终胜利的到来。

同时,希望国家各个层面都能从这次抗击疫情中总结不足,吸取教训,不断涅槃升华,最终实现中华民族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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