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患者隐瞒致多人遭隔离,他们犯罪了吗?为什么还要救他们?

小哥说法呀 2020-02-09 22:41:58

湖北咸宁市张某在妻子黄某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症状时,仍与其弟共同为其父操办寿宴,在其妻一同参加的情况下,100多人出席寿宴。

后张某夫妇在就诊时再三向医生否认往返重疫区武汉的事实,致多名医护人员与黄某接触。最终,黄某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与其有过接触的所有人均被隔离,包括多名医护人员。

以上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以来,患者及其家属隐瞒自身旅居史、接触史,导致多人与其接触的典型例子。根据网络曝光来看,像这样的例子还有不少。

那大春不仅要问,他们的行为构成犯罪了吗?如果犯罪了,为什么还要救治他们?下面大春一一解答。

一、他们犯罪了吗?

在2002年至2003年间,一场突如其来的非典疫情袭击中国。为防止犯罪分子在非典期间为非作歹,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需要说明的是,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与当年的非典如出一辙。《解释》也完全适用当前疫情中所遇到的刑事案件。

需要指出的是,在《解释》中,关于传染病传播共有两个罪名,一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个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前一个主观上要求故意,刑期更重,后一个主观上为过失,刑期相对而言较轻。

但从目前公安机关通报的案例来看,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的,包括上文提到的张某夫妇。估计在这种非常时期,对隐瞒旅居史、接触史导致多人被隔离的患者,公安部门办案人员心里也是憋着一股邪火的,想让他们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能从重就尽量从重处罚!

但最终他们最终会受何种刑罚,还得他们先挺过病魔这一关,再看法院的判决!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二、为什么还要救他们?

大春在之前写过一篇名叫《确诊老人隐瞒致百余人密切接触:可能要坐牢》的文章,网友纷纷留言,“这样的人还救什么救啊,让他自生自灭吧”“人渣,隐瞒导致医护人员多人接触,直接拉去毙了”……

网友的留言不少,但几乎都是一边倒的态度——这样的人不该救!

大春今天不从其它角度,只从法律角度分析——还真不能拒绝救治他们!

根据我国《民法总则》,自然人享有生命权、健康权等,除依法定程序剥夺某些死刑犯的生命权之外,其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是受法律保护的。

即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仅是剥夺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等权利,其健康权、生命权还是受保护的。

因此,虽然救治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的患者让不少人心里不畅快,但从建立法治国家、法治社会的角度而言,并无不妥,反而能让我们社会大众在这样的法治环境下更有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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