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宣判,被告人当庭认罪!来看背后法律关系

小哥说法呀 2020-02-09 13:28:33

近日,江苏南通通过法院、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4地连线的方式,宣判了全国首例防疫物资诈骗案。

一、案情回顾

不久前张某通过微信等渠道,以自己能够提供口罩为由,诈骗多名受害人定金共9520元。

二、庭审过程

被告人张某在庭审过程中痛哭流涕,他说:“我很后悔,我不该在疫情期间做出这样的事。”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他表示无异议,并嚎啕大哭,说:“我认罪,我对不起大家,我还有5个月大的孩子,我希望审判长对我从轻处理,我不想妻离子散。”

三、法庭宣判

由于张某骗取金额较大,法院当庭判处其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四、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003年全国爆发非典,为防止犯罪分子趁乱兴风作浪,当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也同样适用我们今天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中的刑事案件处理,其中有关诈骗罪是这样规定的: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可以说,张某此次诈骗行为,完全是撞在了枪口上,最终获刑也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同时,各位小伙伴在疫情防控期间,也要擦亮自己的眼睛,不要因心急购买防控物资而上当受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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