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听说过这样的事吗?老人逛超市不付钱,还从二楼一跃而下?】超市卖场里,一位老人挑选完商品后,竟拒绝结账!面对工作人员的劝说,他不但不听,反而情绪激动地冲向二楼平台。
眨眼间,老人纵身一跃,摔在了一楼地面上。这位老人最后怎么样了?超市该不该担责?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老人的家属居然向超市索赔30万!你猜法院会如何判决?
01 案情回顾2023年8月15日,一个闷热的下午,68岁的张大爷踱步进了"福满多"超市。他拿起购物篮,在货架间悠闲地挑选着商品,仿佛在自家后院散步。购物结束,张大爷推着小推车来到收银台。收银员小李微笑着说道:"大爷,一共是78.5元。" 谁知张大爷听罢,脸色突变,怒气冲冲地喊道:"我是老年人,你们应该给我优惠!"小李耐心解释:"大爷,我们超市每月15号确实有老年优惠日,但您得先办张会员卡。"张大爷听不进去,越说越激动,扯着嗓子嚷嚷:"你们欺负老实人!我告诉你,今天这钱我不花了!"超市经理闻讯赶来,好言相劝。可张大爷不依不挠,转身就往二楼跑。经理和保安紧随其后,生怕出什么意外。张大爷冲到二楼平台边缘,一边嚷嚷着"你们别过来",一边作势要跳。 经理和保安不敢轻举妄动,只能反复劝说。可张大爷似乎铁了心要碰瓷,突然一个翻身,竟真的跳了下去!"砰"的一声,张大爷重重摔在一楼的地面上。超市立即报警并叫来救护车,将张大爷送往医院。经诊断,张大爷右腿骨折,需住院治疗。事后,张大爷的儿子张某怒气冲冲地找到超市,声称是超市管理不当导致老人受伤,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30万元。超市自然不肯答应如此无理的要求,双方协商无果。最终,张某一纸诉状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02 案件分析本案涉及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责任的界定。首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但同时也应当遵守公平、自愿的原则。张大爷拒绝支付已选商品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其次,《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然而,本案中超市并未对张大爷实施任何侵权行为。相反,超市员工一直在尝试和平解决纠纷,并试图阻止张大爷的危险行为。再者,《安全生产法》要求经营者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商家要为消费者的任何行为负责。张大爷的跳楼行为属于自身故意行为,超出了超市可以控制和预见的范围。法院认为,张大爷的受伤是由其自身不理智行为导致的,超市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管理疏忽。张家的索赔缺乏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张某的全部诉讼请求,由原告承担诉讼费用。
03 案件教训网友们纷纷点赞这个判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老年人也不能仗着年纪大就为所欲为。"这起案件给我们敲响警钟:消费时要理性,遇到纠纷应冷静处理,切勿采取极端行为。同时,商家也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社会各界更要共同努力,摒弃"闹大就能赢"的错误观念,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