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刹车严重缺水在应急车道上停留1分钟加水,被交警扣6分罚200元

大风文字 2022-05-08 18:05:48

广西百色,一男子因在应急车道上停留1分钟,被交警扣6分,罚款200元。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交警告上法庭,请求法院评理。

男子孙某是一名“老司机”,在孙某看来,自己车技娴熟,驾龄长,违法的事跟自己就不沾边。可不巧,事发当天,孙某刚停下车,窗外就传来了“噔噔噔”的敲窗声,三声敲窗过后,交警责令孙某,“请将车辆熄火,配合检查!”

孙某下车后,辩称车刚停下不到1分钟,请求交警大哥通融通融,但执勤民警坚持原则,对孙某作出了罚款200元,扣6分的行政处罚。

孙某急了,应急车道难道不是用来应急的吗?于是,孙某拒绝在处罚单上签字,并以交警大队出具的处罚决定书超越法定职权,违反法定程序为由,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撤销。

孙某认为:首先,交警在执法过程中应按照法律规定,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后,方可执勤,但前来的民警均未出示相关证件,因此,执法民警执法行为属不规范行为。

其次,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前,自己有权利知道处罚依据,并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就本案而言,自己停车原因系刹车严重缺水,由于停车区没有加水站,而自己停车的地点正好有两三家加水摊点,过往车辆均是在此处停车加水,但执勤民警并未听取自己的陈述和申辩,违反相关法律规定。

另外,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有被告办案民警的签名或印章,但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没有执法民警的签名或印章,交警签字处为电脑直接打印。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应急车道上停车确实违法,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违法占用应急车道的违章事件。

1、《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规定,着制式警服执行职务的,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从执法记录仪记录的视听资料可知,本案行政执法过程中执法民警均已规范地身着制式警服,符合“可以不出示执法证件”的情形。

2、本案交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载明了被处罚人的基本情况、车辆牌号、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救助途径。执法交警未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名或盖章,虽不符合相关规定,但本案行政处罚决定书,系由执法交警梁某本人操作警务通移动终端作出,其在处罚决定书上打印名字而非签名或盖章,属于执法程序上的瑕疵,该程序瑕疵并不影响本案中孙某违法行为的成立,更不影响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有效。

3、《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非紧急情况时,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停车。孙某诉称,因车辆严重缺水,而在应急车道停车加水,但根据执法记录仪显示,其仅仅是反复申辩因为接听电话刚刚停车,这也与其诉讼中提出的,系因车辆严重缺水而停车的主张自相矛盾,其行为已违反了非紧急情况下,不得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规定。

交警大队对孙某非紧急情况下,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记6分并无不当。

孙某又辩驳,自己停车接打电话,也是为了规避《交通安全法》中关于“高速公路禁止接打电话”的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占用应急车道并不是接打电话退而求其次的选择。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作为专门供工程救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或民警执行紧急公务等处理应急事务而使用的“生命救援通道”。一旦被违法占用,不仅可能导致高速公路拥堵加剧,还会对生命救援、清障疏导等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既违法又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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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赤鸢

赤鸢

2
2022-05-08 21:31

如果刹车失灵撞死交警看那些怎么狡辩

享受生活

享受生活

2022-05-08 20:43

罚款不是目的。

大风文字

大风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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