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
被告人凌成兴利用担任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谋取利益,2006年至2023年间,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11万余元;
2015年以来,凌成兴担任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期间,在促成、审议相关投资并收购股权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国有公司严重损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凌成兴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凌成兴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凌成兴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凌成兴,1957年10月出生,江西上高人。
他曾任江西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局长(经理),江西省省长助理,江西省副省长、省政府党组成员,江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等。
2023年10月,凌成兴接受审查调查,2024年4月被双开,通报指出,凌成兴不重视家风建设,对家属失管失教;将党和人民赋予的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靠烟吃烟、收钱敛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