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浙江杭州蓝色钱江小区2幢1单元1802室发生纵火案,导致一位母亲和三个未成年孩子死亡,纵火者为保姆莫焕晶。2018年2月,该案在杭州一审,莫焕晶被判处死刑,虽然其上诉至浙江高院,但没能改变被处以极刑的结果,当年9月对莫焕晶执行了死刑。

原以为随着凶手的伏法,这起悲剧将逐步淡出人们视野,没想到此后林生斌身上的争议越来越多,网上流传着不少纵火案的幕后主使是林生斌的消息,逼得杭州公安不得不时隔多年再次回应该案舆情。
2021年8月3日,杭州公安在官微发布警情通报,明确林生斌为参与策划、实施纵火案,并澄清网上流传的多个谣言。
可即便如此这几年网上依然时不时有质疑声传出,尤其是曾经捏造事实诽谤知名导演谢晋的网红宋祖德,不遗余力地参与此事,甚至暗示林生斌将被公诉、难逃死刑。

也许是实在忍受不了宋祖德的造谣,林生斌终于发起了反击,今年1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从法院出具的刑事案件专用传票来看,该自诉案件已被受理,案由为诽谤罪。
请大家注意,这次不是民事案件,而是刑事案件。通常来说刑事案件的起诉方是检察院,属于公诉案件,但有几类案件比较特殊,是由受害人自行起诉并提供证据的,诽谤罪便是其中之一。
宋祖德可能因此付出什么样的代价呢?有以下几种可能。

一是被判无罪。既然法院已经受理了,所以肯定得有一个结果。如果林生斌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宋祖德的行为达到诽谤罪的程度,那么一审将判处宋祖德无罪。当然,林生斌可以上诉至上级法院,启动二审程序。
二是被判有罪,面临最高3年的牢狱之灾。前面说过,这是刑事案件,只不过属于自诉类型,林生斌“胜诉”意味着宋祖德的诽谤罪成立,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
同时,林生斌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宋祖德就侵犯名誉权行为给予赔偿。这种情况下宋祖德“输钱又输人”。

三是宋祖德“认怂”,林生斌撤诉。刑事自诉案件与公诉案件的另一个不同点在于前者可以撤诉,这一点与民事诉讼比较类似。为了避免可能的牢狱之灾,宋祖德可以在法院的调解下与林生斌和解,之后林生斌撤回自诉请求,这事就当没发生过。
当然,撤诉的前提是林生斌不再追究宋祖德的刑事责任。两人之间的恩怨由来已久,想要获得谅解估计是有点难度的,除了主动“认怂”道歉外,得给到足以让林生斌愿意不追究的赔偿款来。

在我看来,宋祖德在杭州公安早就发布警情通报为“杭州保姆案”定性的情况下,毫无任何实际证据却常年在网上散布不利于林生斌的言论属于诽谤行为,但不一定达到刑事犯罪的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达到情节严重才是犯罪,至于情节是否严重要看林生斌提供的证据以及双方或各自聘请的律师在法庭上的辩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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