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上海松江一起案件引发了网友关注和讨论。
案件显示,一男子骑电动车时被没有拴绳的狗追,导致撞上路边的树当场死亡。
家属将狗主人告上法庭,法院最终判定狗主人承担20%的责任。
据悉,事发于2023年8月6号,死者为A某,狗主人为B某。
两人其实是好友,因为都喜欢养狗,有很多共同话题,还经常约着骑电动车遛狗。
原本一切很正常,没有发生问题,可世事难料。
去年8月6号,两人相约骑电动车,还各自带着自家的宠物狗。
他们把自己的宠物狗放在各自车子的踏板处,且均未提前做好安全固定措施。
监控视频显示,当时两人骑车行驶在在一条不是很宽阔的马路上,有说有笑的,很和谐。
可骑车中途,A某突然加速超越B,B某车上的狗见状突然从电动车的踏板处跳了下来,并一直在追赶A某所骑的电动车。
出于熟悉的原因,B某没有制止,以为狗狗只是好玩。
A某发现后,可能是害怕狗咬到他,于是边向前骑车边回头张望,看狗是否追上他。
不知不觉中,他就加快了骑车的速度。
过了一会,就在A某的转头张望的时候,车子不小心撞到了旁边的树上,导致其当场死亡。
一瞬间,A某与家人就阴阳两隔。
事发后,A某的家人报了警。
后经交警确认,事发时,许某的车速为37公里每小时,属于超速驾驶电动车。
一般电动车的速度规定为15km到20km每小时,这是电动车最安全的速度。A某的车差不多超出了二倍的速度,可想而知,当时的速度有多快了。
A某家属认为,如果B某所饲养的狗不去追A某,A某就不会发生意外,所以狗主人B某应当为此承担全部责任。
家人认为首先B某的狗是大型犬,A某一定是被吓懵了,才把油门加到了最大。
他之所以开这么快,一定与B某的狗有关系,而且被追的时候B某没有加以制止。
如果没有这条狗的追击,A某就不会回头张望,意外或许就不会发生。可以说,狗是导致他死亡的一个主要因素。
但是B某觉得,狗去追A某不是为了咬人,而且也追不上他。
A某是自己没有尽到谨慎注意驾驶义务并超速驾驶,才会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在于A某。
今年12月14日,当地法院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判决,狗的主人承担20%的责任,死者自己承担80%的责任。
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首先,大家要先明白一点。
A某是单车交通事故,所以只能以宠物狗的主人B某存在过错,且其过错行为与A某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为由,要求B某为此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过错行为造成他人民事损害的,行为人应当为此承担责任。
其次,骑电动车出行时,不得牵引动物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
因此,B某与A某在未做足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将宠物狗放在踏板上,均在一定的过错行为。
法院认为,虽然狗主人也有责任,但是他的狗只是在后面追,并没有咬到A某。
而致使A某死的主要原因是死者的车速过快,他自身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判决出来之后,网友也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大多数人都认为对狗的责任划分太少了。
因为如果没有那条狗的狂追,那么意外就不会发生。主要指责任应该是狗,那么狗主人最少要承担50%以上的责任。
还有的认为狗主人全责,A某骑车骑的好好的一直被狗追,才导致事故丢了性命。狗的主人作为狗的监护人失职,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法律就是法律,始终是理性的,假设性的东西不足以支撑判决。
而且每个人始终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导致A某的车祸悲剧,表面看主要原因固然是因为被狗追,但其自身因为缺乏安全意识也占很大因素。
貌似以前有个追小偷导致小偷摔死的案例,那个责任占比比这大多了吧[笑着哭]典型的人不如狗[笑着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