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新泰市一则未成年性侵案引发网友关注。
据悉,受害者为12岁的女童,施暴者为17岁男孩。
消息称,12岁的A某和17岁的B某今年5月通过网络相识并发展为男女朋友,之后两人频繁见面约会并发生关系。
前段时间,女孩身体不适,去当地医院就医,竟被查出感染了高危型HPV 16和17型病毒。
医生惊觉此事不简单,询问女孩与谁有过接触她承认自己和一名大男生有恋爱关系。
也就是说,在就医前,女孩已经有半年的性生活史了。
众所周知,我国法律规定,与未成年幼女发生性关系,无论对方是否自愿,一律视为强奸罪。
当然,也有特殊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什么意思呢?比如一个13岁的女孩,和15岁的学长早恋,两人自愿发生了性关系,女孩并未因此怀孕。这种情况下,一般不认定为强奸。
青梅竹马条例一般需符合四个条件:1年龄不能超过16岁,2日常确有恋爱关系,3发生性行为确属自愿,4未造成严重后果(比如怀孕、自杀等)。
以上四点都要经过严格的审查,并不是嘴上说说就认定的。
本案显然不适用这种情况,因为疑犯男性已经年满17岁。
据悉,目前警方已经将其逮捕,并对案件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调查。
受害女孩还在进行相关治疗,当地有关部门同步展开关爱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
因为案件涉及未成年人,警方呼吁大家不传播隐私信息。
然而这个案件不只这么简单。
据悉,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受害女孩就已经去当地医院就医的,病因系阴道炎。
按理说,稍微有点常识和警觉性的医生,当时就该知道情况不简单,需要上报并进行调查的,可事实是一切仿佛无事发生......
当然也不是所有人都无视事情的严重性。
一位网友发帖称,刚开始女童就诊的医院有名女医生发现了事情不对劲,于是上报医务部,结果医生反问【怎么就确定是被性侵】......
后来女医生求助妇联无果,只能向发帖博主求助,希望能报警。
后面医院居然想隐瞒此事,女医生只好注销微博,博主还被要求撤稿。
最后博主微博求助大v报警成功,女医生去做了笔录。
接着,新泰市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对这件事进行深入调查后才有了进一步的结果。
也就是说,这个案子背后,还反映了一些社会部门的工作弊端,其思想态度也需要好好整顿。
尤其是涉及未成年性伤害事件,别说试图掩盖事实,不作为都是违法的
当然整个案子最关键还是再次提醒我们,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努力。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
根据医学界专业人士介绍,HPV(人乳头瘤病毒)是一种常见的性传播疾病,主要通过性接触传播。
感染HPV后,可能会引发多种健康问题,包括宫颈癌等严重疾病。专家指出,未成年人由于生理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更容易受到性传播疾病的侵害,因此,加强未成年人的性教育和健康保护显得尤为重要。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未成年人接触网络的机会越来越多,这也使得他们更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
学校和家庭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性教育,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避免过早发生性行为。
同时,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健康的网络环境,减少未成年人接触不良信息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