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小张入职一家公司10天后,在上班途中遭遇到车祸而受伤,申请了工伤认定。没想到,年底公司通知他:我们准备破产,撤销了你的工伤认定申请。
11月2日,小张入职北京畅饶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影视制作工作。11月13日上午,小张驾驶摩托车行驶在海淀区四环辅路的上班途中。
前方一辆私家车突然变道,撞到了一辆摩托车。小张赶紧刹车,由于距离较近躲闪不及,他也撞了上去。
经过交警部门认定,私家车负事故全部责任,小张和另外一辆摩托车司机没有责任。
小张受了伤,他向公司进行了汇报,随即被送往医院,被诊断为锁骨粉碎性骨折。
事故发生后,责任方支付了医药费。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第6款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被认定为工伤。
因此,小张和公司向人社部门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
一切看似很顺利,小张踏实地养病。
一旦工伤认定被批准下来,他不仅能够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还可以领到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康复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相应等级的津贴等。
2020年12月底,小张突然接到了任女士打来的电话,说公司准备破产了,需要由他自己来支付社保费用。
这位任女士是谁呢?
她说自己并不是畅饶公司的员工,是受到公司负责人委托来办理小张工伤的善后事宜。
小张认为自己受到过伤是飞来横祸,但公司的举动却让他感到更加寒心。可能公司为了尽快进入破产程序,而要甩掉包袱,因为办理工伤认定是一件很耗费时间的事。
而接下来公司的举动更让他气愤不已,畅饶公司背着他向社保部门提交了撤销工伤认定的申请,《申请书》上面小张的签名都是假冒的。
在得知这一消息后,小张重新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
2021年3月3日,任女士给小张打电话说:公司不再配合他进行工伤鉴定了,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
小张和她交涉,说:你们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做。
任女士回答:你可以提起劳动,仲裁判决赔多少我们都认。
事发三个月锁骨伤还没有康复,工伤鉴定之路却一波三折。
小张担心没有公司的配合,工伤鉴定能否顺利进行下去?
小张所受的伤属于工伤,按照有关规定,他所在的公司应当在事发后30天内,向所在地的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的申请,并在伤情相对稳定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也就是伤残鉴定;然后根据认定和鉴定的结果,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
如果公司不配合进行工伤鉴定,威胁撤销社保、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都是违法的。
遇到这种情况,小张应当等待评残等级下来以后,知道赔付的标准是多少。然后先与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再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如果公司真的破产了,他还是否能继续索要工资以及得到工伤的相应待遇呢?
如果公司是正常给他缴纳社保的话,在工伤认定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赔偿主要的项目。
如果公司没有给小张缴纳社保,工伤赔偿法律规定的所有赔偿项目都应该由公司负责。
如果公司破产,所欠职工的工伤赔偿是在所有债权中处于最优先项,必须首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