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面应用统一规范、要素齐全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网上流传的“明传”文件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进应用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要求做到通过线上、线下起诉时要素式示范文本应用尽用、应填尽填。
随之而来的是,不少各地律师反馈,在当地法院处已经收到了个案的立案通知要求,凡是之前及今后在立案时不能提供“要素式”起诉状格式要求的,将不予立案。
由此,引发了法律圈乃至社会上的一阵热议,有律师调侃,干了这么多年的律师,一夜之间,突然发现自己不会写起诉状、答辩状了。更有法律人士认真学习后发现,所谓常见多发的民间借贷纠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11类民事案件要求适用的“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其中涉及的法律概念、案情认定等,绝不是非法律人士所能驾驭的,以买卖合同纠纷为例,“赔偿因卖方违约所受的损失”、“是否对标的物的瑕疵承担责任”、(继续履行、履行付款义务、履行供货义务、判令解除合同、确认合同已经解除现象的划“√”选择其一)“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标的物质量规格或履行方式是否存在不符合约定的情况”等必填内容,根本不是法律水平和风险意识欠缺的非专业人员可以驾驭的。
因为,其中涉及到大量的法律专业术语和概念,更是涉及到本来就要通过法庭调查、证据认证之后才能确定的事实或事项,哪能轻易的就阐明自己的主张?就算是律师填写,也需要谨慎对待,填错了后果会很严重。
根据人民法院报的文章显示,“从司法实践看,自然人提起的诉讼案件中,多数没有聘请律师作为代理人。初步统计,2024年,全国法院一审案件中,自然人未请律师代理自行提起诉讼的有888万件,占比达到78%。”
由于引发的关注和争议很大,甚至在推行过程中,发生了诸多案件当事人由此导致根本立不上案件的情形,最高法院在1月中旬密集发声发文,对要素式法律文书推行中的问题,阐明观点,解释疑惑。
例如,最高法立案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不懂专业法律术语或自行填写有困难的当事人,各级人民法院在诉讼服务大厅设有诉讼服务专员,提供引导指导或者帮填服务。
相关部门已经关注到大家的反馈,正在积极吸纳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在使用过程中提出的改进建议,持续优化示范文本内容,让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更好用、更易用。
同时明确提出,法院是鼓励引导律师和当事人使用起诉状示范文本,但要充分尊重当事人选择,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填写起诉状示范文本的,不影响同步提交按照自己表述习惯形成的起诉状。坚决防止违规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对有案不立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以上做法虽然很有针对性,但主要的观点还是认为,推广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会“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更好、更及时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只是具体工作中需要改进一些工作的方式方法。可见,法院推行“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的决心。
例如,现在很多法院都在宣传推广“要素式”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做法,主要是针对一些不会写“要素式”起诉状的案件当事人,提供文本中法律项目的讲解文章,甚至在诉讼服务中心派驻专门人员协助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完成了要素式起诉状的填写。
以此,来解决没有聘请律师的案件当事人在“要素式”起诉状问题面前遭遇的立案难问题。对于来立案的律师,则是一律性的要求填写标准的“要素式”示范文本,否则就要面临被退回的待遇(一些法院如此,有些法院并未强制性推广)。
可是,近日来,多则网络信息显示,在推行了“要素式”示范文本要求的法院,光是解决了原告在“要素式”起诉状面临的填写困难问题,可很多被告(没有律师的)到了法院开庭的时候纷纷表示,自己看不懂收到的“要素式”起诉状,让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困难。
有法院通知原告律师,1月份开始立的案子,在提交了要素式诉状之外,到了开庭的时候,要带着老式的诉状来,“谢谢大家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