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久见!”四川,一女大学生毕业后,立即结婚生子,大学室友便随了500元礼金。哪知道,4年后室友发现,她已经被该女子删除了微信好友,室友一怒之下,主动加回对方,竟将500元要了回来,随后又删除了对方!(来源:爱济南)
这一天,刘莉正翻看着朋友圈,突然发现,曾经的大学室友陈雪的朋友圈她好像看不了了。刘莉有些疑惑,便在微信里给她发了个表情过去,哪知道,回应刘莉的却是一个红色感叹号,系统提示对方已不是刘莉的好友! 刘莉顿时无名火气,她没想到,大学室友兼同学一场,对方竟悄无声息的就将自己删除,这让刘莉又回忆起大学时光。 那时候,宿舍4个人都来自天南海北,大家关系一直都挺好。不过大学4年期间,宿舍几个人忙的事情都不一样,有的在忙着考研,有的在忙着勤工俭学,还有的在谈恋爱。 陈雪在大学里找了一个男朋友,两人整天都腻歪在一起。岂料,大四还没有毕业,陈雪居然怀孕了!室友们见她怀孕,都对她非常照顾,尽量不让她上下楼,给她带饭。 大学刚一毕业,陈雪就生下了孩子,然后她又和男朋友办了婚礼。那时候,刘莉大学刚毕业,还没有经济来源,但还是凑了500元礼金随给了陈雪。 虽说大学毕业后,室友们都各奔东西,但昔日的同窗情还在,可如今对方丝毫不顾及情面,毫无征兆的删除微信,分明是想和自己断绝来往,刘莉心里感到非常不爽。 思来想去,刘莉咽不下这口气,当即又主动加了陈雪的微信,在表明身份后,陈雪通过了好友。刘莉也不客气,直接问道:“陈雪,你是不是结婚啦?”
陈雪有点疑惑,自己毕业就结婚生子所有同学都是知道的,不知道老同学故意问起来是什么意思,当即回复道:“怎么啦老同学?我毕业就结婚生了孩子哦,大家应该都知道的吧?” 刘莉也不含糊,当即单刀直入道:“哦,那就没错,当时你结婚我随了500块,现在能还给我吗?” 陈雪万万没想到,老同学再次加自己好友,居然是为了想要回礼金!她隐约感觉到,可能是自己删除了对方的微信,才导致这样的后果。 陈雪一时不知道该如何回复,只得顺着刘莉的话头回道:“怎么啦,老同学,我来查查看!”随后,陈雪立即查了收款记录,发现刘莉确实在4年前随了500块钱,随后直接又把这500块钱转了过去。 刘莉几乎秒收款,随后她满带怨气的说道:“陈雪,同学一场,不声不响的删除我,是不是太过分了?既然这样,我们现在两清了,你再把我删了吧!” 陈雪还要说话,但想到是自己理亏,也不好再说什么,而刘莉见陈雪迟迟不肯删她,竟主动将老同学删除。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呢? 1、刘莉4年前随的500块钱性质如何认定?
这500块属于人情往来,是无偿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法律上是不要求返还的。除非刘莉在赠送时,说明了这是有条件赠与,如果没有的话,一旦赠与完成,刘莉就无权要求陈雪退还。 比如说,某人的好哥们结婚,他随了2万块钱的礼金,虽说从道德和情感上来说,某人结婚时好哥们应当回他2万块甚至更多,但实际上即便对方不随,也不能要求对方退还这2万。 根据《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赠送给受赠人的赠与合同,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要求返还。因此,这500块可以认定刘莉的无偿赠与行为,要回来法律上是不支持的。 2、如何看待刘莉要回这500块礼金的行为? 赠与合同完成后,一般不能撤销,根据现有法律,赠与合同取消可以行使两种撤销权:一是任意撤销权,二是法定撤销权。 所谓任意撤销权,是指在赠与合同规定的财产还没有转移前,赠与人可以无条件的撤销赠与。由于“赠与”是一种无偿的行为,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在财产转移前的无条件撤销的权限。 不过,显然任意撤销权用在本案中已经不恰当,因为赠与合同已经完成,刘莉无法再使用任意撤销权。 但即便发生了财产转移,也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法定撤销权需要赠与人发起诉讼才可以,主要有以下三类情况:
1)赠与合同侵害了赠与人的近亲的合法权益;2)赠与人尚有抚养义务没有履行;举个例子:比如说父母赠与房子给孩子,而孩子不给父母养老,那么父母可以撤销赠与;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说,陈雪与亲朋好友约定好,礼金用于结婚生子,可事实上她并没有用在这个上面,那么刘莉可以要求陈雪返还赠与。很明显,刘莉并没有上述可以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况。 此事发到网上,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要回来没毛病,主要是对方删人太伤人了,跟钱没关系! 也网友表示理解,真性情的人表示这种做法没毛病,她不是在乎那500元,是要用500告诉这个曾经的好友,你失去了一个真朋友! 还有网友不认可刘莉的做法:什么人都有啊!人生成长历程中,我们会有多少新的伙伴,又会跟多少人渐行渐远。如此执着的人,500元买个老死不相往来也挺好的。
对此,你们怎么看?(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