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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台媒报道,新竹市长(停职中)高虹安担任民代期间涉贪遭起诉,台北地院一审判7年4月徒刑,案经上诉,台湾地区“高等法院”二审径认有违法疑虑,停审并声请“释宪”,法庭认声请理由荒谬错误,裁定不受理。台湾精神科医师沈政男周六(8日)在社交账号表示,他比法界专家更懂,“‘大法官’没看懂申(声)请书”,并断言二审结果。
本案二审台湾地区“高等法院”合议庭认为,立于1月2日径裁停审并声请“释宪”。
法庭指出,“高等法院”所申请与相关规定要件不合;而民代聘公费助理、申领助理费、加班费等运作,当中有无构成犯罪,是刑事法庭的审判权,非“释宪”范围;又声请主张有抵触明确性、授权明确性等论证,客观上显有荒谬错误,难谓提出具体违法理由,一致决裁定本件不受理。全案将回“高等法院”续审。
对此,沈政男表示,自己绝对比法界专家清楚,他认为“高等法院”的意思是,助理费差额型贪污与助理费人头冒领型之间有所不同,“高虹安的案子,就不是这一类型啊!你看所谓法界专家,根本没有搞清楚”。
沈政男称,“法官认为,以议员层次来说,根本没必要!为了这样的小事,把人判成贪污,更是可笑”。
他说:“好了,既然‘大法官’说,‘高院’你可以去判,只要判得合法!那么,嗯,‘高院’唯一可走的路,就是直接判高虹安无罪!显然,高虹安在二审被判无罪的机会非常之大,而判了以后,检察官就会去提‘释宪’,说这样判决违法,那么球又会回到法庭”。
有网友好奇留言,“检察官要怎么提‘释宪’?”根据民众党前主席柯文哲贪案辩护团,其中一位律师萧奕弘所营社交平台粉专“一起读判决”,曾指出“检察官目前并没有办法单独以自己名义声请‘释宪’”。
另据台媒报道,律师周宇修认为,“高院”如认本案与贪污治罪条例构成要件不符,那就改判被告无罪,后有上级审会确认见解是否正确;况“大法官”又不能帮“高院”法官审理,讲了反倒是侵害普通法院审判的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