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李作鹏受审,法庭上心脏病发作,吸完氧又回被告席做最后陈述

红色先驱 2023-07-02 18:29:19

1980年11月20日15时整,北京正义路1号,钟声响起,钟声的来源便是设在这里的特别法庭。

这一天,特别法庭正式开庭,李作鹏站在了被告席上。

李作鹏

自此之后,李作鹏一案先后共开庭审理了5次。

11月25日,特别法庭再次开庭,调查起诉书上针对李作鹏的第41条指控——“告密”。

1971年9月6日,李作鹏在武汉获悉毛主席同各地负责人谈话内容的密报后,当天返回北京,分别告诉黄永胜、邱会作。

紧接着,黄永胜又连夜打电话告诉了在北戴河的叶群。

在有关事实全部调查清楚,李作鹏供认不讳以后,审判员向李作鹏提问:“为什么要把毛泽东主席的讲话内容告诉黄永胜?”

这个问题无疑是关键的,因为这关系到李作鹏的有关动机,而法庭将根据此动机来为李作鹏定罪。

针对这个问题,李作鹏当庭作出了回答:“因为黄永胜是我的一个头,他是总长,我是副总长,我应该向黄永胜通个气。”

李作鹏的意思也就是说,他干这件事情的动机是向上级汇报情况,而非“告密”。

紧接着,特别检察厅厅长黄火青发言,指控将有关谈话内容告诉黄永胜,属于有意告密,现在李作鹏企图借同黄永胜之间的上下级工作关系,掩盖阴谋活动是行不通的。

黄火青的这个发言很是厉害,一旦指控成立,李作鹏势必将罪加一等。

此时,李作鹏的辩护人,华东政法学院讲师苏惠渔请求发言。

他在获得法庭准许后,向李作鹏抛出一个问题:“你从武汉回到北京,把刘丰告诉你的情况向黄永胜讲了,当时的动机是什么?”

这个问题参照一开始审判员问的问题,其实算是重复了,而且李作鹏已经回答过了,且刚刚受到了公诉人的驳斥,所以再问一遍意义何在呢?

原来这其实是给李作鹏提供了一个再次申辩的机会。

紧接着,就听见李作鹏答道:“我当时认为这是一件大事,有给黄永胜通气的必要。那个时候,我对黄永胜也比较信任。我确实对黄永胜讲过,另外还要他不要告诉叶群和吴法宪。”

李作鹏再次回答,提供了一个关键的新证词,那便是要黄永胜不要告诉叶群和吴法宪。

事实证明,被告席上的抓住辩护人给予的再次申辩机会,说出的这一新证言,尽管当庭未经调查证实,却在之后发挥了潜在的作用。

这一次李作鹏讲完以后,律师没有提新的问题,公诉人也没有再要求发言。

审判长伍修权宣布针对这一事实调查告一段落。

将近一个月以后,也就是12月22日下午,特别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问李作鹏,进行法庭辩论,也就是这次庭上,李作鹏冒着心脏病发的风险,做了对他自己至关重要的最后陈述。

这最后陈述,是他自己亲手写成的。

而有关这最后陈述,还有一段小插曲,那时,狱中有报告显示,李作鹏每天都在废寝忘食地写东西,自称是“最后陈述”。

值得注意的是,他写东西时表现诡秘,似乎是在随时随刻防着看管人员,至于他写了什么,自然也无从知晓。

时任特别法庭副庭长,第二审判庭审判长伍修权得知了这一消息,心生担忧,因为他在军中时曾是李作鹏的直接上级,对李作鹏这个人的出了名的暴脾气还是十分了解的。

他一方面实在猜不出对方会写些什么东西,另一方面又担心对方在法庭上不顾三七二十一,闹得不好收场。

基于此,伍修权于是找到了当时负责为李作鹏辩护的律师张思之和苏惠渔,要求他们“再去见见,摸清底数”。

彼时,李作鹏因病正在复兴医院治疗,“两案办”提前给相关方面打了一个电话说明情况。

第二天,张思之和苏惠渔就去了医院会见李作鹏。

一开始,会见的气氛还是十分轻松的,张思之和苏惠渔“旁敲侧击”地同病床上的人大概讲述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最后陈述”权。

听到这里,病床上的人也不拐弯抹角,直接就来了一句:“我写了份最后陈述。”

而正当两位律师想着接下来的谈话可能会涉及到那份最后陈述中的内容时,病床上的人却突然拐了个弯,状似漫不经意地说了句:“我给它缝到棉袄里了。”

说话间,病床上的人又抬起自己手,放在棉袄的胸口处捂了捂道:“谁也拿不走!”

张思之和苏惠渔当时闻言,迅速交换了一下眼神,多了点心照不宣的意味。

张思之

张思之律师后来回忆起当时的情景,曾表示,自己当时心里还在想,要是他说这句话(“谁也拿不走”)是有意的,是料到了我们此次前来会见的目的,那他可太“鬼”了。

最后,在医院,两位律师的嘴可以说是被病床上的人堵得严严实实的,出发前“再去见见,摸清底数”的嘱托,他们没能完成,只好空手回去复命了。

再之后,法官们便只好静待开庭,法庭辩论阶段,李作鹏发出他的书面陈词再作理论。

12月22日开庭那天,站在被告席上李作鹏终于从自己的棉袄内侧拿出了那份最后陈述。

最后陈述全文五六千字,更可以说是一份自我辩护提纲,全部都是李作鹏亲手写的。

尽管李作鹏曾不止一次交代律师“是我的罪行,你们不需要讲过多的话”,“我有心脏病,不能太激动,我也不想争论过多”,不过从他的这份最后陈述还是可以看出来,他是动了脑筋的,他确实仔细琢磨了起诉书上对他的每一项指控,全面回顾了特别法庭起诉以来的全部庭审调查,并最终归纳出了自我辩护的主要内容,其中就包括“告密”这一关键问题。

因为在前一阶段的庭审调查中,他最新证言提及,自己当时在报告时,曾关照黄永胜,不要告诉叶群和吴法宪。

而黄永胜在法庭上发言时,却说:“李作鹏告诉我时,只说不让我告诉吴法宪,没说让我不要告诉叶群。”

这样,便出现了黄永胜和李作鹏两个人各执一词,发言明显矛盾的情况。

针对于此,李作鹏的律师和他本人在最后陈述中都在这一点做了努力。

张思之律师后来回忆起来曾说,李作鹏本人在他作最后陈述中的表现,弥补了我这个辩护律师当年的不足,他自始至终都念着自己写的那份《最后陈述》。

因为当时在庭审现场,李作鹏的心脏病曾多次发作。

为此,审判长伍修权不止一次地提议:“你身体不好,还是不要念了,把写好的东西交上来,我们同样会参考的。”

但当时被告席上的人每次的回答都是:“我要念,我一定要念完。”

这期间他心脏病发作了两三次,每一次都起码需要在庭上休息20分钟左右,当庭输氧、服药,但他在吸完氧之后又主动回到被告席上,继续逐字逐句地念自己的那份《最后陈述》,直至终结。

而将军出身的伍修权庭长尽管不是科班审判长,但最终耐心地让被告席上的人讲完了自己全部最后陈述。

对于在“告密”一事上同黄永胜存在的证言分歧,李作鹏在做最后陈述时这样说:“黄永胜这样说,是不真实的,是一种赖账的恶劣行为。”

最终,特别法庭采纳了李作鹏的意见,在判决书中并没有给李作鹏列入此项罪名。

1981年1月25日,李作鹏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判刑后,李作鹏在秦城监狱服刑,因为此前已经被关了近10年,折抵后他实际只需要再服刑7年。

中央鉴于李作鹏在历史上有战功,在他的生活待遇安排上还是从优的,狱中待遇也不错,因为他患心脏病,监狱方面并不要求他参加体力劳动,平时他吃的伙食主要是两菜一汤,住的是单人监舍。

每天固定时间,他还可以看电视,另外也可以读书看报,他尤其喜欢读人物传记等军史党史类作品。

再往后,监狱方面又批准了李作鹏的家人前往监狱探望。李作鹏的妻子董其采,以及他的子女,都曾去过监狱探望他,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令他的心得到了一些抚慰。

另外在狱中,李作鹏(原海军政治委员)还曾致信海军党委:

“我除心脏病外,其他皆好。我可能长寿。1971年冬和1976年由海军两次送来的衣物书籍及其他用品(1976年送来的是海军改装后的衣服),现在多已破旧,需要更换。因此,可将我的私人东西(衣物、用品、文物)全部交我的子女保存,以便我需要什么,由他们帮我解决,同时,我子女现在生活都很困难,尤其是今未就业的,困难更大。我有的东西,可以救济,以免流落街头,影响不好……由李冰天(李作鹏之子)等人前来接洽,希予指教。敬礼,海军强大。”

后来,根据有关政策和李作鹏的身体情况,他获准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期间,李作鹏每月能得到350多元的生活费,和1955年授衔时差不多。刚刚出狱时,李作鹏还不禁感慨:1955年一瓶茅台酒8元,350元可买43瓶茅台酒,现在350元只能买一瓶茅台酒。

不过说归说,他对此很是知足感恩,他说:“现在的生活我也知足了,饭吃得饱,有房子住,有衣服穿,比起去世的烈士,比起中国的大部分农民,还是好得多。楼下有一工厂干部,夫妻俩工资加在一起连400元都不到,生活更困难。”

党和国家对他的关照,令他得以有个还不错的晚年,这期间,他更加酷爱读书,写书法,还写了百万字的回忆录。

2009年1月3日7时30分,李作鹏逝世,时年95岁。

斗转星移,往事如烟,功过是非,历史自有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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