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微博账号在微博上发布一条消息,称针对小米官方旗舰店所售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格力专利权一案,已经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裁定,裁定中要求本案涉及侵权的米家小米电风扇不得再制造和销售,侵权人向格力电器支付人民币185万元。
在第二天,也就是7月10日上午十点钟,微博账号为发言称“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在随后的一小时之后,也就是7月10日上午11点49分,格力文传再次发文称“小米官方旗舰店销售的产品米家小米电风扇BPTS01DM侵犯了我司相关专利”,并且直接点明涉及侵权型号的电风扇是由"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委托,由“浙江星月电器有限公司”(已经更名为"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生的,该公司已向我司支付185万元。
有好事者随着线索扒了扒小米科技有限公司和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后就有了重大发现。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8日,其中由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8.0439%。
这样可能还看出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会有什么关系,那就继续扒,最后你会发现天津金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竟然是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全资持股的一家公司。淘宝上的“小米官方旗舰店”经营主体是小米通讯技术有限公司,也就是涉及侵权电风扇生产的委托方,生产方又是造梦者(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两家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公司,怪不得代表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的微博账号敢称“经查,我司并未收到任何环境电器相关诉讼。”
写到这里应该不用多说了,我相信大家应该都知道怎么回事了。对于此事作为局外人也不用过多评价什么,大家只要知道清者自清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