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名誉、肖像维权本来不是新鲜事,这不近日德普状告前妻案胜诉,就获得了约9990万人民币(1500万美元)的赔偿;张国立状告福建仙游的一家小贸易公司也赢了,获得了2000元人民币的赔偿。
德普诉前妻诽谤案,是在他离婚大战拉扯了6年才有了结论,德普大获全胜。
这也意味着,被前妻“海后”发表小作文打上“家暴男”的标签至今,“杰克船长”终于自证了清白。
判决结束后,德普发表声明说,“(指控)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事业,6年之后,陪审团将我的人生还给了我……我终于迎来了我人生的新篇章”。
无独有偶,张国立诉肖像权案近日被媒体曝光。
2020年10月后,张国立向北京某法院递交诉状。
诉称,该福建仙游的一家贸易公司在其“化妆品专营店”销售的一款商品,在商品主图页面使用张国立肖像照1张,并在张国立的肖像照旁植入了“电影《建国大业》(主演:张国立)携手助力**品牌推广”的广告宣传语。
他认为自己系中国内地知名影视男演员,其肖像、姓名具有较高的商业价值。
而该贸易公司在未经他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在商业宣传推广过程中使用张国立的肖像、姓名,严重影响了自己的正常商业代言活动,并由此给自己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
张国立于2020年10月取证,随后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停止销售该产品。2、被告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赔礼道歉。3.赔偿张国立赔偿经济损失40万,声誉受损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5万元、维权成本及合理开支1万元(公证费2060元、律师费7940元)。
然而,北京一审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告登报赔礼道歉,赔偿张国立经济损失5000元及公证费用800元。
为此,张国立一方不服,于2022年1月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赔偿费用合计46万元。
但中级法院仍因被告并非案涉侵权商品的生产者,驳回上诉,维持了一审法院5000元的赔偿费用。(裁判文书网)
于是乎,德普欢呼,因为他与前妻离婚后的纠缠终于胜了一回;张国立也欢呼,他赢得了肖像权、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000元,付出了二审受理等费用3000元后还剩下2000元,还是在被上诉人未到庭参加诉讼的情况下。
由此看来,个人肖像权名誉权是公民固有的人格权,必须依法保护!但计算侵权赔偿,需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失情况而定,即使是大明星也不能漫天要价。
案件至此也画上了句号,但张国立案件审判结果报道出来,却又有网友问了:如果明星代言的产品出了问题,那又该如何?
哦,这个,这个……那又该怎么办?
我是1元钱保险600万医疗保险的南方的宝宝,欢迎点赞关注,咱们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