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离婚带娃女子与男友在一起20年,女子被撞去世后,儿子得到

妙晴谈小说 2024-12-06 04:23:30
江苏,离婚带娃女子与男友在一起20年,女子被撞去世后,儿子得到90万赔偿,男友:“90万有我一份”,儿子:“你们没领证”,法院判了!

江苏的陈女士经历了一段失败的婚姻后,与前夫和平分手,儿子跟着前夫生活。

独自一人的陈女士将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从一名基层员工晋升为中层管理者。

她原以为余生将独自度过,直到在一次行业交流会上,她遇到了同样经历过婚姻挫折的李先生。

两人年纪虽有差距,却意外地发现彼此有许多共同之处。

相处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向她挑明了,陈女士决定再相信一次爱情,很快两人就开始了同居生活。

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感情越来越好,关系越发稳固。

陈女士也想过两人要不要去领证地提,但李先生认为只要两人在一起,有没有那张纸并不重要。

就这样,他们共同生活了二十年,虽然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名分,但生活上却与普通夫妻无异。

陈女士生病时,李先生总是无微不至地照顾;两人还一起做起了小生意。

然而,命运弄人,一天下午,陈女士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市场,却不幸遭遇车祸。

尽管司机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但陈女士最终还是在医院去世。

事故责任明确,司机全责,陈女士的作为她现在的唯一的直系亲属,向法院提起了诉讼,判决肇事方赔偿90万元。

得知这件事,李先生向法院申请追加自己为原告,虽然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两个人一起生活了20年,已经是家人了。

法院批准了他成为原告的申请,那么对于赔偿款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经过合法的婚姻登记,男女双方才能确立婚姻关系。

李先生和陈女士虽然同居多年,但未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夫妻关系。

然而,死亡赔偿金并不等同于遗产,它不遵循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而是应根据与死者的关系亲疏和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来合理分配。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查明,陈女士和李先生共同生活了二十年,已经形成了扶养关系,并且在人身和经济上有着紧密的依附关系。

因此,李先生有权分割陈女士的死亡赔偿金。

最后,法院判决陈女士的儿子获得赔偿款的60%,而李先生获得40%。

有网友质疑:责任他不承担,分钱的时候要起名分了。如果是他先出意外,没领证的她能分到他的吗?

也有网友觉得:领证还能在一起20年 绝大多数普通夫妻都做不到 说没责任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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