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店达人”推介视频打“广告”合法吗?

消费者导报 2025-04-11 14:31:17

“听说这条街新开了家‘超city’的快餐店,必打卡……”“真的忍不住,天天都想吃这家的汉堡、冰激凌……”

相关规定

《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九条规定,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广告发布者应当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这意味着,达人探店视频若存在商业合作(如商家付费推广、附加团购链接等),其本质属于广告行为,附加购物链接的探店“种草”视频就应该按照要求标明“广告”,否则涉嫌违法。

相关数据

根据抖音生活服务发布的《2024年抖音生活服务探店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11月,抖音平台已有超过336万人靠探店获得收入。

该报告同时显示,“达人探店”为线下商家带来了总计超过1333亿元的经济收益,直接帮助近144万个中小商家增收超过425亿元。

“探店达人”指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社交媒体平台发布视频,分享自己在某个店铺的消费体验和服务评价,以此吸引粉丝关注,并获得流量的群体。

如今,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探店达人”已成为消费者的“种草官”,跟着“探店达人”打卡,成了不少年轻人的生活习惯。然而,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根据“探店达人”的推介被“种草”并消费,这些视频到底是真实体验分享还是广告宣传?“达人探店”打广告,合法吗?

>>多地调查

“探店达人”发布体验视频

却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

前不久,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针对辖区“探店达人”各种推介视频开展了专项调查。经调查发现,某短视频平台已发现的6个“探店达人”发布者,以素人体验形式发布视频,分享评价多家店铺的产品特色、服务水平等,涉及美食、日用品、洗护品等生活方方面面。这些推介视频在页面还添加了各种购物链接,但却未明确标明“广告”字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点开相关购物链接,购买用户评价中不乏“吃的不是煮熟的,是泡熟的,太难吃了”“肉不新鲜,发酸发臭”等负面评价,可见视频发布者的推介也缺乏客观性和真实性。

针对发现的问题,办案检察官深入研究,认为上述“探店达人”发布的推介视频可以认定具有广告属性,诱导消费者出于对“达人”的信任进行消费,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其故意模糊兴趣分享与商业广告边界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应当予以整改。

其实早在去年下半年以来,海南洋浦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责中也发现,一些“网红”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发布“探店”视频,分享对餐饮店铺食品口味、服务水平的评价,并在视频下方添加相关团购链接。

调查发现,“探店达人”利用其网络影响力发布具有广告属性的视频,却未显著标注“广告”字样,或标注的字样消费者不易识别,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的规定。

>>存在问题

标识缺失或模糊

虚假宣传与数据造假……

尽管法规明确要求,实践中仍存在多重违规现象:一是标识缺失或模糊。部分视频未标注“广告”,或标注位置隐蔽、字体过小,消费者难以识别;二是虚假宣传与数据造假。为获取佣金,部分网红夸大商品效果,甚至虚构好评,导致消费者“踩坑”现象频发;三是责任主体复杂化。MCN机构、平台、商家与网红之间的利益链交织,责任划分模糊。

随着探店视频的商业化程度加深,这些问题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扰乱市场秩序。洋浦检察院的整改行动,提供了可复制的治理经验。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约谈MCN机构,要求规范广告标识,并将整改成效纳入后续评估。此类“穿透式监管”直击产业链上游,避免仅处罚个体网红的局限性。

>>专家建议

明确广告信息披露方式等标准

将违规商家、网红纳入信用监管达人探店作为一种新业态,在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专家表示,为进一步促进探店经济的健康发展,要在政策法规中明确广告信息披露的方式、程度(如字体大小、显示时长)等标准;补强行政责任和补充民事责任,增强对违法行为人的威慑和对消费者的救济强度;构建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商家、

MCN机构及网红纳入信用监管,公开其失信记录,形成社会监督压力;通过案例宣传提升公众对“软广”的辨识能力,鼓励举报违规行为。

探店视频的合法性核心在于“透明化”。只有通过法律刚性约束、平台技术赋能、行业自律提升及消费者意识觉醒的多维协同,才能实现商业推广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赢。

未来,随着监管技术的深化与行业生态的净化,“真实分享”与“合规广告”的界限将更加清晰,为数字经济注入可持续的诚信基因。

综合法治日报等

0 阅读:0
消费者导报

消费者导报

消费者导报 洞察世界的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