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省事私了交通事故,事后伤情严重很后悔

生活处处坑 2025-01-17 13:51:47

2024年10月,一摩托车与一轿车相撞,摩托车主起初以为伤的不重,自己驾驶的还是无牌照摩托车,而对方又是熟人,便与对方进行了私了,没有报警。

不想回到家后,摩托车主就发现左脚肿了,去医院检查,左脚一趾骨骨折。家人随后报警,要求划分交通事故责任。但此时距离事发已过数日,公安部门已无法划分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既然摩托车主事发时无视法规,选择了与对方私了,如今公安机关对他爱莫能助,也算情有可原。

之后,摩托车主住院9天,医嘱出院休息4周。出院后,他找到撞他的轿车车主,索要住院费、误工费等8800元。对方拒赔后,摩托车主将对方和保险公司起诉至荣县法院。

保险公司以双方没有及时报警,无事故责任认定书等为由,拒绝赔偿。

后法院对三方进行了调解,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一次性赔付摩托车主5800元。

最后提醒,发生交通事故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即便要跟对方私了,也要在执勤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以防事后发生类似本案的情况。

案件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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