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制作的微短剧刚刚爆火,就发现被人偷偷搬运,还免费供人观看。公司随即将搬运平台起诉至法院,索要赔偿50万。
近日,武汉一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起案件。2023年6月,当地一视频公司拍摄并上架了一部微短剧,因该剧充满了“反转”、“打脸”等剧情,深受观众喜爱。后该公司授权某平台付费观看,期望通过该剧获得收益。
可紧接着,公司就发现,该剧竟被搬运到了其它平台免费观看,除了剧名,其它完全一致。既然有了免费的,自然就少有人会付费观看了,公司收益因此不及预期,当即将搬运平台起诉到了法院,索赔50万。
讲到这,很多做自媒体原创的朋友应该都深有体会,自己花费数个小时或数天时间,辛苦写的文案或制作的视频,直接被人几分钟抄袭或搬运,就比如自己精心炖了一只鸡,还没吃几口,就被啥也没干的狗给叼走了,真是叔可忍婶不可忍!
《著作权法》第三条“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包括:
(一)文字作品;
……
(六)视听作品;
……
(九)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微短剧为新生事物,司法实践中,一般将其认定为视听作品。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视频公司享有涉案微短剧的著作权,有权主张经济损失。
不过,法院最后判决的赔偿数额只有46000元,视频公司没有再上诉,目前案件已生效。
最后提醒,一定要尊重别人的劳动成果,切莫取巧搬运别人作品,小心成被告。
案件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