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相关数据披露,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因感情纠纷引发的血案是非常显目的,主要原因也无非就是情感忠诚度降低,婚外恋、畸形恋爱观在部分人群中滋生且没有得到及时纠正,最终导致无法挽回的悲剧发生。
实际上,多数人对婚姻是抱有美好的憧憬,婚礼便是一种见证,并进行宣誓:无论是顺境或是逆境、富裕或贫穷、健康或疾病、快乐或忧愁,我将永远爱着你、珍惜你,对你忠诚,直到永远。
但婚后的日子又有百般不同,情感需求、经济状况等都是婚姻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因此保持良好的婚姻观、感情观,才能保障这段感情的持续与稳定,而出轨,从字面意思看就是脱离了正常的轨道,很容易引发祸事。
2015年10月,河北唐山古治区发生一桩命案,男子刘强持刀捅杀了同乡刘强,案发不久后,刘强就被捕了,而警方远远便能够闻到他身上的酒气,不过致使刘强做出杀人行为的主要原因并非醉酒,而是一段婚外情。
刘强与张伟都是湖北神农架人,在唐山打工,异地他乡,同乡人之间自然更显熟悉感,张伟与刘强相识以兄弟相称,曾一度推心置腹,但与刘强不同的是,张伟的妻子跟在他身边,夫妻俩便没有分居两地。
张伟有人照顾,刘强又自来熟,没少到张伟的宿舍蹭饭,并且对张伟的妻子王莉生出了别样的情愫,刘强羡慕张伟有一个美艳又贤惠的妻子,一想到自己漂泊在外,身边都没有个贴心的人,刘强的心里就犯苦楚,有事没事都想去见见王莉。
然而张伟把刘强当自己的弟弟一般关照,刘强却惦记上了嫂子,偏偏这个嫂子,在感受到年轻人炙热的目光后并没有感到任何不适,反而心花怒放,觉得自己有魅力,对刘强也有好感。
刘强26岁生日那天,因为张伟要上夜班,所以让王莉待自己去给刘强庆生。张伟想的简单,就是王莉为刘强做顿饭,哪成想两人还喝了点酒,气氛逐渐暧昧,两人背着张伟捅破了那层窗户纸,发展成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显然,刘强没珍惜这段兄弟情义,王莉也没有珍惜这段原本完满的婚姻。
后来又因为工作的缘故,刘强与王莉到了另一家厂子上班,虽然王莉还经常与张伟见面,但实际上,夫妻之间的距离拉远了,王莉更是肆无忌惮的与刘强往来。
但世界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张伟听到了些风言风语,可他还是选择相信自己的妻子与好友,直到王莉一次与刘强偷换时,张伟忘了提醒告知一声就赶了过来,于是想着给王莉一个惊喜,结果却是抓了现行。
张伟才知旁人的那些话并非空穴来潮,心中极为崩溃,但他并不想因此离婚,而王莉也没有离婚的想法,王莉自然是跟着张伟走了。不过刘强与王莉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已经持续了一段时间,两人还偷偷以夫妻相称,刘强心中的那点对张伟的愧疚之感早已荡然无存,甚至已把王莉当成了自己的女人,对张伟维护家庭的行为感到十分不满。
酒壮人心,案发当晚,刘强喝了不少酒,闯进了张伟与王莉的宿舍,当着张伟的面要将王莉带走,张伟自然是不同意的,双方因此发生了争执,后来还是在王莉的劝阻下,刘强离开了宿舍。
不过刘强的脑中一直回荡着张伟说过的一句话:“我们才是合法的夫妻。”刘强感到十分愤懑,心有不甘,拿了把刀又返回了宿舍。此时此刻的刘强只把张伟当成了他与王莉恩爱的绊脚石,欲除之而后快。
刘强在捅刺张伟一刀后,王莉惊慌的喊来了其他工友,试图阻止刘强的行凶行为,张伟则跑出了宿舍,然而刘强却挣脱了工友的束缚,追了出去,将张伟残忍杀害,主观恶性极大。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在情节严重的故意杀人案件中,究竟要不要判处被告人死刑?法院通常会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案件,一类是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案件,对于该类案件,法院往往是能重判就重判,被告人被判死刑的可能性很大。
还有一类便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考虑到双方之间存在矛盾,事起有因,法院在判处重刑尤其是适用死刑时就会特别慎重,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法院维护农村稳定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1999年10月起实施)明确指出:
对于被害人一方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或者被告人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比如说,刘强破坏了张伟的婚姻,并且纠缠不休,刺激到了张伟,张伟做出了杀人的行为,考虑到刘强在起因上存在过错,张伟不太可能被判死刑。
但该案不同,刘强破坏了合法的婚姻,并且做出了杀人的行为,动机卑劣,人身危险性极大,而刘强在起因上是不存在过错的,综合案件的全部情况,刘强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还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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