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雄催收公司转发了一位法学教授的文章,里面有一段话实在让人大跌眼镜原话是“软暴力催收不构成寻衅滋罪,不构成恶势力,明确催收人员购买债务人联系信息用于催收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个催收公司明明知道软暴力是软暴力还要强行为其辩解,你这不是知法犯法吗?还有购买债务人联系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34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必须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
到底是哪一条哪一款法律让湖南永雄催收公司认为催收人员通过各种途径获得债务人的个人隐私信息是合法行为呢?你们行业内部的潜规则可不是法律法规和指导文件呀。虽然催收公司是合法的,但是员工这种种行为无一不是非法行为,无论是通过各种途径去收集公民个人隐私以及软暴力进行催收办公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那么。
你觉得税催收公司知不知道他们手下的催收人员采取了违法手段对客户进行非法催收呢?肯定知道,那么为何催收公司还会默认甚至鼓励怂恿手下的员工这样干呢?无非是涉及到一个回款率的问题。也就是催收回款占比问题,你厂里催收公司最终目的就是为了催收到更多的钱,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会衍生出一系列的违法犯罪行为。如果说一个行业设立的确是合法的,但是它的大部分员工都在从事着非法行为,你说到底这个行业是合法行业还是非法行业呢?
虽然我想到了外国的一个寓言故事一条狼跳到一只绵羊的跟前和绵羊说,我要吃掉你绵羊问为什么?狼说,因为你喝水污染了我的水源。绵羊说,可是我在下游喝水的。为了金钱为了利益某些集团可以把黑的说成白的,但是你做出来的事情是实实在在违反法律法规了,不是你靠截取了谁的几段话就能认为自己是清白的。我其实不是科普负债的博主,我亲妹妹因为欠了某网贷公司的几万块,受不了暴力催收的威胁,恐吓在二零一九年六月选择了离开人世间,才三十岁出头,留下三岁幼女,她的选择可能我没办法评论,可能她软弱,可能她不够坚强。但是她毕竟是因为暴力催收而离开人世,所以我对于暴力催收是深恶痛绝,由于我又是做自媒体的此类信息时常不绝于耳,对于暴力催收我是见一次写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