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 姜春艳刘敏
为规范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3月31日,记者从河南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印发的《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发布。《办法》所指的专项资金,是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引导市县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的专项资金。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在河南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属于创新龙头企业、“瞪羚”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开展其他政府引导支持的科技活动的企业,为河南省内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机构等。
据悉,围绕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培育一流创新主体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市县和金融机构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同时,结合新任务、新要求,将支持方向由企业研发补助和高企认定奖补调整为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全覆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信贷准备金及贷款贴息奖补、科技保险补贴等方向。
据了解,基于企业创新政策调整需要、专项资金整合需要、落实财政事权支出责任需要,河南省财政厅会同河南省科技厅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转变职能、优化程序、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原则,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旨在更好的支持河南省规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
编辑:孙焱
审核:翟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