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8日,温州市某法院对一宗赠与案进行了宣判,这一案例给不少离婚人士提供了一个财务分割的参考。也给婚内出轨者敲响了一个警钟,别拿夫妻共同财产去“鬼混”。
张小姐是2012年与吴先生结婚的,“七年之痒”向来是婚姻生活的一个“坎”,张小姐与丈夫就没有挺过去。
原因是2018年的时候,吴先生感觉婚姻生活中的激情渐渐变得平淡,平时开始喜欢看一下网络直播。
特别是一位同城的“小众”女主播,长相娇嫩,声音甜美,她的直播吴先生基本都不会错过。
张小姐可以理解丈夫对自己的“审美疲劳”,但让她不能容忍的是,丈夫与这位女主播竟然从线上走到了线下,并且她通过相关渠道了解到,丈夫已经与这位女主播发生过多次不正当的关系。
丈夫的做法已经突破了张小姐的底线,她决定让丈夫彻底“放飞”,于2019年与吴先生协议离婚。
离婚后,张小姐无意中发现,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以平台打赏或私下“赠与”的方式,一共付了20余万给那位女主播。
张小姐认为这笔钱是夫妻共有财产,吴先生在婚内没经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处理。在沟通后,吴先生也承认了这笔支付,并答应把这笔钱要回来归还张小姐。
但是,之后吴先生每次都以种种借口一直没有把钱还给张小姐,张小姐也无法联系上那位女主播,因此一纸诉状,把前夫吴先生与那位女主播一起告上了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吴先生通过平台打赏了4万5千元,另外私下无偿转让了17万元给了那位女主播。
法院认为,吴先生与那位女主播的确存在不正当关系,所以他给的钱确实可以算是一种“赠与”行为。
但是,“赠与”金额较大,且没有征得这笔财产的共有人张小姐的同意,又不是用于生活的日常开支。
而且这个“赠与”行为是基于吴先生自身的婚内出轨行为,他与那位女主播的不正当关系有违道德,他的“赠与”侵犯了张小姐的合法权益。
因此法院判定“赠与”无效。吴先生需自行与直播平台和那位女主播商议退款事宜,共21.5万及相应的利息。
UC网友70xxxx9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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