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三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浚县新镇镇张寺南村党支部原委员张水林向群众索要钱财、窃取群众社保卡资金问题。2020年夏天,张水林在为本村村民秦某芬办理公益岗位过程中,向其索要钱款75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1年3月至11月,张水林利用负责村民社保卡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先后8次从秦某芬社保卡上秘密窃取资金2000元。张水林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8月,张水林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二、淇县高村镇卫生院职工王永雷套取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问题。2019年,王永雷在担任淇县高村镇卫生院医保办负责人期间,利用统计上报村级一般诊疗费补助资金的职务便利,采取虚增购进基本药物总金额的手段,套取补助资金23000元,用于个人支出。2022年7月,王永雷在组织核查期间主动上交违法所得。2022年9月,王永雷受到政务降级处分。
三、淇滨区长江路街道办事处大辛庄社区居委会委员、妇女主任李保华长期拖欠社区门面房租赁费问题。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李保华在未支付租赁费的情况下,违规占用大辛庄社区1间门面房,用于经营卫生所。经社区多次催缴,李保华仍拒绝缴纳租赁费。2021年12月,李保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拖欠的租赁费予以追缴。
上述案例表明,个别党员干部忘记初心和使命,漠视和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与民争利,甚至违纪违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做到以案为鉴、引以为戒,时刻自警自醒,切实提升政治站位,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组织要始终坚持人民立场,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紧盯重点岗位、关键少数,加强教育管理监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守政治机关定位,始终牢记为民造福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把工作着力点放在促进干部廉政用权、为民用权上,聚焦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蝇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党风政风监督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