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是不?一公司年会发彩票

南方老纪 2025-01-11 15:21:40

浙江一公司举办年会,给每个员工会发一张彩票作为礼物。

老板要求财务先核实彩票中奖情况,确认无中奖后再发放,谁料财务不好好办事根本没有核对,竟让一名员工中了608万大奖。

老板要求员工退还彩票并平分奖金,这一要求是否合理?

案情回顾

2023年底,浙江宁波一家公司准备举办年会,为了让年会气氛更加热烈,公司老板购买了500多张彩票作为年会礼物。

由于开奖时间早于年会举办时间,老板特意叮嘱财务部门要先核对中奖情况。

"这些彩票都确认过了吧?没有中奖的吧?"年会当天,老板再三向财务确认。

财务人员信誓旦旦地表示已经仔细核对过,绝对没有中奖的彩票。

年会开始后,员工们陆续领取到了彩票,一位员工回家后习惯性地查看了一下彩票号码。

这一看不要紧,顿时惊呆了:自己手中的彩票竟然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608万元!

可能是这位幸运儿太激动了,第一时间在朋友圈分享了这个天大的好消息,没想到被同事看见了,总有眼红的人。

消息很快传到了公司老板那里,老板也没想到居然有漏网之鱼,立即联系这位员工要求其退还彩票。

"这彩票本来是没中奖才发给大家的,既然中了大奖,应该大家平分。"老板提议将奖金平分给所有参加年会的员工。

然而这位员工并不认同老板的想法:"彩票都发给我了,就是我的财产了,中奖也是我的运气。"

双方各执己见,争执不下,最后闹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认为这属于民事纠纷,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件事在网上引发热议,不少网友都替这位员工打抱不平,认为公司此举太过小气。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送出去的东西哪有要回来的道理?基本的诚信原则还是要讲的,况且老板已经让财务核对了彩票是否中奖。

此举对于员工来说反而是一种欺诈行为。

《民法典》第657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从法律角度分析,公司将彩票赠予员工的行为构成赠与合同关系。

一旦赠与物交付,所有权即发生转移,而彩票作为一种特殊的物品。

其价值包含中奖可能性,公司在赠与时理应预见这种可能性。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第148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

但在本案中,恰恰是公司方面试图实施欺诈,因此不能以此为由主张撤销赠与。

如果公司以此为由对员工采取不利措施,比如说开除涉事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能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员工可依法维权。

估计这个员工第二天就自己开开信心的辞职了吧。

写在最后

网友笑了:中奖了你就闷声发大财不好吗?非要得瑟。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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