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要签承诺书,以后发生任何自残自杀行为,都和学校无关,绝对不会要求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或者学校做出赔偿。这种承诺书,它在法律上有效吗?更为关键的是,学校怎么能让学生签这样的承诺书呢?

最近,贵州五华县某中学要求全校学生都签这样一份承诺书,保证自己不自杀、不自残,而且出事了绝对不找学校的麻烦。一石激起千层浪,这个新闻一传出来,很多人都感觉到义愤填膺。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地方,你怎么能够为了自己免责,而让学生签这样的承诺书呢?更为关键的是,学校要考虑的是不是你别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而不是出现自残自杀的行为我会负什么责任呢?
当地相关部门行动也非常迅速,马上给了我们一个交代,说该学校前一阵子在开班会的时候,确实要求每个学生签这样一个承诺书,校方可能也是害怕,一旦学校之内出现了类似的行为,惹火上身,要求赔钱怎么办。但是当地教委说了,这个情况显然是非常不得当的,他们已经要求学校把所有承诺书统统收回并销毁,而且要跟学生家长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做好解释,这才是对的吗?

当然,咱这么讲,我们是理解学校为什么有这样的顾虑的。因为青春期的学生嘛,总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产生自杀自残的念头。以往也确实有这样的案例,比如说一个学生自杀了,哪怕他是在家里自杀的,但家里也会一纸诉状,把学生告到学校,说是不是你学校,没有教好,导致我的学生有了这个心理负担,然后有了这个自残自杀的行为。有很多学校还真得赔一大笔钱,有的家长甚至会围堵学校。
所以有的学校负责人可能感觉到,我真是惹不起,我干脆让广大学生都签这一纸承诺书算了,多愚蠢!还说实话,从法律上讲,你以为学生签了这个东西,你就能免责了吗?咱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你这个学校有个学生签了承诺书,他后来有了自残自杀的行为,他的家长一纸诉状把你告到法院,我觉得人家如果拿出这张承诺书,恐怕你的罪更大了,人家会说,签了这个之后,学生反而有压力了,所以你这个承诺书,根本保护不了你自己。

而另一方面,作为学校,你是不是应当更考虑学生的心理健康?你要考虑的是把你的事做好,让学生在学校之内能快快乐乐地成长,和家长经常性地有沟通,如果出现了不好的苗头,赶快把它扼杀在摇篮中,保证每一个学生快快乐乐地成长。我觉得这才是学校真正应当干的事。如果你真的问心无愧,如果你真的每一个环节处理得都很好,还发生了类似的悲剧,那我绝对相信,法院会给一个公正的判决。反过来讲,如果你觉得他签了个承诺书,你就万事大吉了,你就不用担心了,出啥事跟你没关系了,那恰恰相反,如果你疏于管理,造成了学生自杀自残,有承诺书你也免不了责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