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合肥工大一学生疑似在宿舍内烧充气娃娃引发火灾,学校方面回应:无人员财产伤亡,已处理!
据介绍,2月10日,网曝合肥工业大学一公寓贴出公告,公告上写道“请同学们不要在楼内用明火处理硅胶类的物品,以及一些可燃性垃圾,以免发生火灾”。
随后,引发网友的热议!2月11日,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合肥工业大学工作人员表示,事件起因是有学生在宿舍走廊烧的,烧的是充气娃娃!
因为有烟雾,当时保卫就直接联系消防了,已经处理好了,没有任何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也已经和当事学生沟通好了,所以才会发布安全提示。
在评论区中。有疑似知情网友留言:舍友已经说了找到女朋友了,留着没啥用 ,但为啥不送同学用搞不懂?
还有不少网友调侃:何必呢?哥们看到了就和他一起分享,何必那么小气,为了独占就烧掉,这人格局不是一般的小!
本来想偷偷处理掉,现在整个中国都知道了!渣男!这么始乱终弃。大学生不能这么对待自己的女朋友!看似没造成伤亡,实则已经社死了!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这件事情呢?
1、高校学生随便在宿舍过道烧东西,可不是小事!
从现实生活中的案例来看,很多火灾事故就是因为大家的疏忽大意,缺乏安全常识导致的!尤其是在本事件中,高校宿舍里面人员密集,如果真的发生了大规模的火灾事故,很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人员财产损失!
并且,司法实践中,根据火灾原因,行为人或者相关责任人可能涉嫌的罪名包括放火罪、失火罪、消防责任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等等。
并且,本事件中,即使涉事学生不是有意,如果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依然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215条的规定,过失导致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失火罪,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便认为情节较轻的,也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或者导致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就应予立案追诉!
所以说,这件事情很侥幸!幸亏保卫部门联动消防部门及时处理,没有形成火灾事故!否则,涉事学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15条的规定,构成放火罪的,起步就是10年有期徒刑,而最高可判处死刑。
2、即使没有造成人员财产损失的,涉事学生也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还应当注意的是,失火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的并不是就没有事了。
根据《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因此,大家都应该知道这个基本常识,火灾猛如虎!一旦着火了,就是巨大的灾难!
3、涉事学生还有可能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明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发生火灾后造成财产损失的,由过错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依据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确定责任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所以,本事件中,如果造成财产损失的,涉事学生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后,调侃归调侃!火灾毕竟猛于虎!借此案例在此提醒大家,玩会自焚并非空话,希望大家勿存半点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