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原理分为两种,一是单一原理,二是复合原理,单一原理或单一性原理、单一型原理是不可再分性原理,复合原理、复合性原理或复合型原理是可再分性原理。复合原理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原理组成,通常可以将复合原理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一原理。哲学原理的两种划分在形式上等效于物质的两种划分,物质分为单质物和化合物,单质物是由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质,例如:金、银、铜和铁,氢气、氧气、氮气和氯气等,化合物是由不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例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等。单质物的不可再分性在形式上等效于原理的不可再分性,化合物的可再分性在形式上等效于原理的可再分性,化合物一般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质物组成,通常可以将化合物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质物,原理和物质的两种划分遵从新哲学的一致性原理。
等效原理属于复合原理,这一原理由无差异原理和差异原理组合而成,或可将等效原理分解为无差异原理和差异原理。递进原理属于复合原理,这一由递增原理和递减原理组合而成,或可将递进原理分解为递增原理和递减原理,自然事物变迁和社会事物发展遵循新哲学递进性的扬弃原理或扬弃性的递进原理。扬弃原理属于复合原理,这一原理由继承原理和创新原理组合而成,或可将扬弃原理分解为继承原理和创新原理。辨证原理属于复合原理,这一原理由肯定原理和否定原理组合而成,或可将辨证原理分解为肯定原理和否定原理。
除了可以将辨证原理看成是肯定原理与否定原理的组合以外,还可以将辨证原理看成是统一原理与对立原理的组合以及性质原理与数量原理的组合,或可将辨证原理分解为统一原理和对立原理、性质原理和数量原理,辨证原理有三种组合方式,一是肯定原理与否定原理的组合,二是对立原理与统一原理的组合,三是性质原理与数量原理的组合。辨证法即辨证原理,辨证法的三大规律即辨证法的三大原理,具体说来,肯定否定规律即是肯定否定原理,对立统一规律即是对立统一原理,质量互变规律即是质量互变原理。
新哲学原理体系中的无差异原理或一致性原理等效于辨证原理中的统一性原理、同一性原理、肯定性原理,新哲学原理体系中的差异原理和差异原理的极大化即悖论原理等效于辨证原理中的对立性原理、矛盾性原理、否定性原理。新哲学把辨证法和辨证规律理解为辨证原理,把辨证法和辨证规律概括为三对原理或六个原理,辨证原理属于复合型原理,辨证法和辨证规律的六个原理属于单一型原理。新哲学的特点之一是把辨证法的三对原理或六个原理——肯定和否定原理、对立和统一原理、质变和量变原理纳入“原理篮子”或“篮子原理”的体系中。
新哲学的持点之二是把辨证法的六个原理分成了三对原理,用一个悖论原理概括了辨证法的三对原理,肯定和否定的悖论性、对立和统一的悖论性、质变和量变的悖论性属于辨证法的三个悖论原理,组成了狭义悖论原理的范畴,广义悖论原理的范畴还包括静态和动态、有限和无限、同一性和多样性、共同性和差异性、继承性和创新性的悖论关系等。每一个悖论原理都有一对原理或都包含了两个原理,具体说来,静态动态悖论原理由静态原理和动态原理组合而成,有限无限悖论原理由有限原理和无限原理融合而成,同一性多样性悖论原理由同一性原理和多样性原理整合而成,共同性和差异性悖论原理由共同性原理和差异性互补而成,继承性和创新性悖论原理由继承性原理和创新性原理叠加而成。
新哲学的互补原理有多种表现形式或“一个原理,多种表述”,可以将互补原理表述为组合、融合、整合、复合、叠加原理等。新哲学的特点之三是将狭义悖论原理导向广义悖论原理,或将狭义辨证法导向广义辨证法。范畴即原理,康德哲学和辨证法哲学设定的12对范畴即是12个原理,包括了量、质、关系和样式的范時,量的范畴有单一性、多样性和全体性,质的范畴有实在性、否定性和限定性,关系的范畴有依存性和自在性、因果性与隶属性、个体性与共联性,样式的范畴有可能性与不可能性、存在与不存在、必然性与偶然性。除了康德哲学和辨证法哲学定义的12个哲学范畴,中国哲学家还概括了36个辩证法的范畴,第一层次的范畴有整体、并存、层次、过程、社会和认识范畴。
整体范畴包括了存在和虚无、实体和属性、关系者和关系;并存范畴包括了时间和空间、连续和中断、独立和联系、直接和间接、部分和全体、质和量;层次范涛包括内和外、现象和本质、现象和规律、内容和形式、个别和一般、特殊和普遍、具体和抽象、绝对和相对、偶然和必然、有限和无限;过程范時包括了原因和结果、条件和依据、内因和外因、静止和运动、变化和发展、统一和斗争、同一和差异、可能和现实、肯定和否定、质变和量变;社全范腾包括自然和人类、存在和意识、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生产力和生产关系、个人和群众;认识范畴包括主体和客体、感性和理性、实践和认识、真理和谬误、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归纳和演绎、概念、判断和推理、分析和综合、手段和目的、自由和必然。
德国古典哲学的集大成者黑格尔在《逻辑学》一书中设定了100多个哲学范畴,有些一级层次的范畴包含了七个或八个层次的二级范畴。現有的哲学教科书把辨证唯物主义理论概括为“三大规律,五对范畴”,五对基本的范畴是原因和结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现实性和可能性、内容和形式、现象和本质。辨证唯物主义教科书的“三大规律”实际上包含了三对范畴,可以把辨证唯物主义教科书的三大规律和五对范畴概括为八对范畴或16个范畴。新哲学的“原理篮子”或“篮子原理”接照黑格尔哲学的范畴划分收录了100多个哲学原理,按照现有辨证唯物主义教科书的范畴划分收录了8对或16个哲学原理。
新哲学的特点之四是将规律和范畴看成是哲学的原理,不设规律和范畴的上限和下限,相应的不设原理的上限和下限,规律和范畴与新哲学的概念和原理是一个开放的体系,简而言之,有多少个哲学的规律和范畴就有多少个哲学的原理。范畴的定义遵从新哲学的相对主义原理,当定义了单个的范畴时,哲学原理呈现单一的形式,当定义了成对的范畴时,哲学原理呈现成对的形式,当定义了五对、八对或十二对范畴时,哲学原理展现为五对、八对或十二对,当定义了32个或100多个范畴时,哲学原理展现为32个或100多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