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对美元的汇价于1949年1月19日首先在天津挂牌,上海、广州等交易所用议价制决定汇率。因为各地的外汇供求不同,汇率之间有一定的差价。1950年4月,中央政府取消了外汇交易所,实行国家外汇统收统支制度;取消了议价制,汇率由人民银行统一机动调整。
当时根据“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城乡互助,内外交流,劳资两利”的经济政策,在“统制对外贸易”的原则下,为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扶植出口、积累外汇资金、购买主要的进口物资,确定人民币的方针是“奖出限入,照顾侨汇”。奖出,即奖励出口,保证75%~80%的大宗出口物资私商获得5%~15%的利润;限入,即限制奢侈消费进口品,并照顾华侨汇款的实际购买力(即将国内外华侨生活费用水平进行比较,经常是在国内所能购得的商品价值量要高出在国外所能购得商品的价值量,一般超过5%)。这一时期,人民币对美元共贬值52次。1949年1月19日天津开始挂牌,人民币汇率为600元旧人民币兑1美元,1950年3月调至42000元旧人民币兑1美元。
1950年3月全国财政经济会议后,国内金融政策、物价日趋稳定,人民币汇率逐渐调高,起伏回升。1950年7月8日,随着经济秩序的恢复和全国财经统一制度的建立,人民币实行了全国统一的汇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公布。在此期间,国际物价,特别是美国物价不断上涨,为保证外汇资金安全、加速进口物资,我国对资本主义国家的贸易政策由“鼓励大宗出口货物有利”改为“进出口兼顾”,相应的,汇率方针也由“奖出限入”变为“进出口兼顾”。从1950年3月至1951年5月,人民币汇率共调高15次,由42000元旧人民币兑1美元调至22380元旧人民币兑1美元,升幅46.7%。
自1953年起,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国民经济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物价由国家规定并保持基本稳定。这一时期,国际货币体系正处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中后期,西方国家货币的购买力有两种不同的水平:一种是国际商品价格,由于各国竞相对外倾销,进口压价,使国际商品价格下跌。1952~1962年,路透社公布的国际商品指数由97(1970年为100)降至74,我国出口商品价格随之下跌,出口商品国内外价格的比价由1美元合3.08元人民币上升为6.65元人民币。另一种是西方国家国内商品价格,由于通货膨胀,货币购买力下降,国内商品物价上涨,1952~1962年,日本消费物价指数由47(1970年为100)升至64,英国由54升至73,美国由68升至78。根据我国和外国消费物价对比计算,1美元约合1.43元人民币到1.92元人民币。而当时人民币汇率为1美元兑2.4618元人民币。如果依据国际商品价格,人民币对美元应贬值,但如果依据国内消费物价,人民币应升值。由于这一时期对私营进出口商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对外贸易由外贸部所属的外面专业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计划统一经营,外贸系统采取了进出统算,以进贴出的办法。1964年起还采取了对一部分进口商品加成的办法,即外贸为用货部门的进口商品作价,按进口成本加价103%,以进口盈利弥补出口亏损,即按国家计划统一经营、统负盈亏,不需要再用汇率来调节进出口贸易。
在这种条件下,人民币汇率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兑换的结算上,按国内外消费物价对比,汇率已经适当照顾侨汇和其他非贸易外收入,也无调整的必要。为了维护人民币的稳定,有利于内部核算和编制计划,人民币汇率坚持稳定的方针,在原定汇价的基础上,参照各国政府公布的汇率制定,只有在外国货币发生升值或贬值时,才作相应的调整。从国际条件看,这一时期以美元为本位的固定汇率制度基本上发挥了作用,维持着纸币流通下美元与黄金挂钩的固定汇率,各国汇率波动相对较小,人民币汇率也基本稳定。自1955年3月,人民币新币以1:10000的比例取代旧币之后,直到1971年11月美元贬值之前,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始终不变,在16年间按2.4618元的比价长期固定钉住美元。
1973~1980年,对于中国来说是一个重大的历史时期。这期间,中国结束了“文大”,开始将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中国经济开始从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过渡。这一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重大变化,但相对滞后的汇率制度并没有跟上改革开放的速度,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这一时期我国的汇率政策目标和汇率制度尚未改革,人民币币值高估,造成严重的贸易逆差和外汇储备缺乏,这些都说明当时的汇率制度已经不适应新的经贸形势。
自1973年起,国际石油价格猛涨,西方国家通货膨胀加剧,世界物价水平上涨,西方货币纷纷实行浮动汇率,各国货币汇率随着市场供求关系自由涨落变动频繁,布雷顿森林体系走向崩溃。在国际金融动荡不定的情况下,为了避免西方国家经济衰退的影响,保持对主要贸易伙伴货币的相对稳定,促进对外经贸的正常开展,中国放弃了人民币对美元的钉住汇率制度,将制定人民币汇率的原则改为三项内容,即“公平合理”“加强调整研究”“逐步扭转被动局面”,实行汇率调整。对外贸易推行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即出口企业向外方供货时收取人民币,国外购买方须向我国购买人民币以偿付我国出口货款。人民币汇率偏高,外国人就要多支付外币来购买人民币,我国收入外汇增加;反之,人民币汇率偏低,外国人购买人民币就可以少付外币,我国收入外汇减少。这种安排,使国内出口企业不再承担汇率变动风险,而人民币汇率的高低,对我国的对外贸易直接发生影响,既要便利贸易使我们不吃亏,又要合情合理为外国商人所接受,这就要求人民币汇率要与西方货币汇率的升降相适应,有一个合理的水平。当时人民币汇率调整的原则:一是坚持人民币汇率水平稳定的方针,既不随上升的货币上浮,也不随下跌的货币下浮。二是贯彻执行对外经济往来中平等互利的政策,使人民币汇率有利于我国和外国双方贸易和经济往来的发展,既不偏高多收汇,也不偏低少收汇。三是参照国际货币市场的行市及时调整人民币汇率。在不同时期,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在国际市场上行市又比较坚挺的几种外币,算出它们在市场上上升或下降的平均幅度作为调整汇率的参考。
这一时期,人民币汇率的确定实际上实行的是“一篮子货币”的做法。从1973年到1980年的几年间,人民币货币篮子的构成和权重只进行了几次调整,其中,美元、日元、英镑、西德马克、瑞士法郎等在货币篮子中始终占据重要地位。通过计算和调整,1975年11月人民币汇率被定在美元集团和西德马克集团货币汇率的中间线上。在此7年间,人民币对美元升值了39.2%,从1973年1美元兑换2.46元人民币调至1980年的1.50元人民币,而同时人民币对英镑从1英镑兑换5.91元人民币调至3.443.44 元,英镑对人民币贬值41.6。在这一段时期内,人民币汇率同西方货币的升值或贬值情况,以及同美国消费物价的变动情况,基本上是相适应的。
1978年底,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了我国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经济政策,从而开始了我国经济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进入了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为了促进对外开放、扩大对外贸易、奖出限入、加强经济核算并适应外贸体制改革的需要,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我国汇率制度,除继续保留公布牌价外,另外制定内部结算汇率,并从1981年开始正式试行,由此,人民币汇率进入了双重汇率制度时期。
为了大力发展对外贸易,鼓励出口,限制进口,加强外贸的经济核算,1979年8月,国务院决定改革我国汇率制度,除继续保留人民币的公开牌价之外,另外制定内部贸易结算价,从1981年1月1日起实行,对外公布的人民币牌价为1美元=1.50元人民币,这主要用于非贸易外汇的兑换和结算。而进出口贸易则使用内部贸易结算价1美元=2.80元人民币,此为贸易汇率,它是按1978年全国出口平均换汇成本1美元=2.53元人民币加上10%的利润计算出来的。这种双重汇率制不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行单一汇价的要求,于是我国从1984年起随着国际市场美元的上升逐步下调汇率,将对外公开的汇率向内部贸易结算价靠拢,于1985年1月1日起重新实行单一的汇率,即人民币的官方牌价变为1美元=2.80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人民币对外贬值46%。1985年1~10月人民币汇率又作了调整,由1美元=2.80元人民币调整为1美元=3.20元人民币,人民币对外贬值12.5%。此后,由于国内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出口换汇成本增加,人民币汇率进行了三次大幅度调整。1986年7月5日调整为1美元=3.70元人民币,贬值幅度为13.5%;1989年12月16日调整为1美元=4.72元人民币,贬值幅度为21.2%;1990年11月17日调整为1美元=5.22元人民币,贬值幅度为9.5%。
虽然该阶段人民币官方汇价在不断往下调,但每次调整之后都维持一个比较长的时期。而同期国内物价水平因多种原因节节上升,抵消了汇率的下调。1988年外贸体制进行了重大改革,推行对外贸易承包责任制,外贸经营由进出口统筹,财政补贴转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机制,1991年取消对外贸的财政补贴。官方汇率过高不能解决取消财政补贴后的出口亏损问题,1988年3月以后各地普遍设立外汇调剂中心(1980年10月,中国银行已办理外汇调剂业务,但调剂外汇数量小,汇率受到控制),扩大外汇留成比例,放开外汇调剂市场汇率,调剂外汇数量逐步增加。人民币官方汇率与市场汇率并存:一方面是官方对外公布并调整的外汇牌价,另一方面是以外汇市场供求形成的外汇调剂汇率。企业出口收汇中上缴国家的外汇按官方汇率折算,企业所得到的留成外汇可按调剂市场汇率折算,国家计划项下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和必需品的进口由国家批准按官方汇率折算,一般商品的进口按市场汇率折算。在利用外资方面,外商来华投资注册资本按官方汇率折算,汇出利润通常按市场调剂价计算。
鉴于以前一次性大幅度调整官方汇率,对国民经济、物价、对外债务影响较大,企业难以承受,1991年4月9日起,我国改变做法,官方汇率改为小步缓慢调整,至1993年年底调至5.22元人民币,下调9.57%。调剂市场汇率放开后,波动较大。1988~1993年,由于经济过热,物价上涨,进口需求激增,曾由1988年3月的1美元兑5.70元人民币下降至1993年2月的1美元兑8.20元人民币。为了抑制汇率投机性下跌,曾一度实行限价,促使外汇流向场外交易。1993年5月取消限价,市场汇率骤跌至1美元兑11.20元人民币。1993年7月后在国家加强宏观调控和中国人民银行的干预下,到1993年年底市场汇率回升到8.72元人民币。
人民币汇率实行双轨制,造成两种汇率很大的差距。有利的方面是:既避免了官方汇率的频繁波动,保证了国家计划内生产建设和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和物价的稳定,利用市场汇率适当地提高出口利润或弥补其高于商品的亏损,解决了取消财政补贴后外贸企业亏损问题。不利的方面是:形成了人民币对外的两个核算标准,不利于外汇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助长了流通领域的不正之风。由于双轨制下用汇成本高低不同,用官方汇率获取外汇的成本相对低廉,成为盲目引进与扩大投资规模和浪费外汇的一个潜在因素。这种苦乐不均的差别不利于企业的成本核算和平等竞争,从而造成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同时双重汇率使外商在投资资本汇入和红利汇出中无形地增加了投资成本,减少了外汇盈利收入,既使外商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又损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利益,使外商对于我国利用外资政策产生怀疑,也影响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
人民币汇率双轨制是阻碍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取得最惠国待遇的障碍。我国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成员国,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敦促我国取消双重汇率,承担《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义务。该项规定:禁止成员国实行歧视性汇率安排或采取复汇率制。而关税及贸易总协定有关货币汇率制度的规定是以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有关条款为准的。因为复汇率制往往被视为对外贸易补贴的一种政策,不利于实现贸易的自由化,不符合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宗旨。在“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谈判中,缔约国要求我国实行统一的单一汇率。因此,人民币双重汇率的并轨成为改革开放进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994年1月1日,实现了人民币官方汇率和外汇调剂市场汇率并轨,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使得人民币汇率的生成和运行机制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可以说1994年年初人民币汇率制度的重大改革,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外汇体制和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的延续和进一步深化。
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在新制度中,人民币汇率不再钉住单一美元,而是按照我国对外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选择若干种主要货币,赋予相应的权重,组成一个货币篮子。同时,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计算人民币多边汇率指数的变化,对人民币汇率进行管理和调节,维护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据此形成有管理的浮动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