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男子搬新家,砍了自家桂花树,女邻居却怒气冲冲上门索赔30万

老李聊聊养护 2024-10-07 18: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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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自家院子里的花草树木是否需要赔偿呢?看到这个问题的朋友,估计第一反应就是先骂问出这个问题的人“傻瓜”,自家院子的东西还不是想怎么样就怎样?哪还需要赔偿?跟谁赔?自己吗?

然而在2018年的杭州,却正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当事人李先生从中介手中买了一栋二手别墅,收拾房子的时候,发现院子里的一棵桂花树遮挡了阳光,而且树上的虫子对于怀孕的妻子来说也是一大问题。

综合考虑后,李先生联系物业,把桂花树给砍了。

原本以为这只是一件无足轻重的小事,却给他带来了一个大麻烦:他的邻居竟以他砍了桂花树为由,要求他赔偿30万!这是怎么一回事?

愤怒的阿姨

“开门开门!快开门!”这是李先生喜提新居的第二天,原本以为可以睡到自然醒,却没成想,天还没亮,李先生便被一阵激烈的敲门声和刺耳的女声吵醒。

为了让怀孕的妻子多休息一下,他赶紧简单收拾了下自己,便急匆匆地下楼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怎知一开门,便被邻居杜阿姨指着鼻子骂:“你为什么要砍掉我的桂花树!那是我精心培养了12年的树!你这是侵犯我的人格权……”

在杜阿姨说第一句话的时候,李先生就开始发懵了:他什么时候砍过杜阿姨的树了?李先生也是个有脾气的人,要不是看在阿姨年纪大,大家又是左右邻居,不好闹得太难看,他可不会站着让杜阿姨指着鼻子骂。

等杜阿姨骂痛快了,趁着阿姨换气的功夫,李先生赶紧为自己申诉:“杜阿姨,是不是有什么误会啊,我并没有砍你的树啊。”

怎知阿姨一听这话,不仅没有消气,反而愈加愤怒:“怎么,男子汉大丈夫,敢做不敢认啊!”只见她指着李先生家院子的一个方向:“你敢说,那棵桂花树不是你找人砍的?!”

李先生难以置信地看着阿姨手指的方向:“您是说,我家院子里的树,是您的?”杜阿姨理直气壮:“对啊!”

杜阿姨这话无疑是承认她在这栋别墅有主人的情况下,进入对方家中,栽种桂花树。若是主人家知道还好,若是不知道,这不就妥妥的私闯民宅嘛;

再有,别墅物权交付发生转移时,原主人和中介并没有向李先生告知这棵树的“重要性”,而作为其主人的杜阿姨也没有特别告知,那么李先生出于一个普通人的朴素价值观,在这棵树已经影响到其生活质量的情况下,将其处理掉不是很理所当然的事情吗?

想到这里,李先生底气足了:“可是杜阿姨,这是我家,我在自己家里砍一棵树,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杜阿姨可不管这些,她一口咬定李先生侵犯了她的人权,要求李先生赔偿30万!这可把李先生给气笑了,两人就这么你一言我一语地吵了起来,吵着吵着,这件事就闹大了。

“万恶之源”——桂花树

作为争论的中心——桂花树,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原来在12年前,酷爱花草的杜阿姨发现隔壁邻居家的院子是块“风水宝地”:空间开阔,没有高大建筑物阻挡阳光,土壤有肥力,简直太适合栽种树木了!于是在跟邻居商量并得到同意后,杜阿姨便开始了12年的“园丁”生涯。

邻居,也就是李先生别墅的原主人,原本以为杜阿姨只是想在自家院子里栽棵树,虽然觉得怪怪的,但本着大家都是邻居能帮则帮的原则,更何况也不是什么大事,邻居也就同意了;

但他万万没想到的是,杜阿姨对那棵树已经到了入魔的地步,简直就是把那棵树当成自己的孩子来照顾。

12年来,无论风吹雨打、电闪雷鸣,也无论邻居是否在家,反正杜阿姨每天都会花费一段时间去照顾桂花树;

邻居见杜阿姨这么痴迷桂花树,于是便提出把树移到杜阿姨家。这本来是一个很合理的提议,毕竟树是杜阿姨的,没想到却遇到了阿姨的强烈反对,邻居见她年纪大,也就没有再提。

后来邻居想将别墅出售,再次向杜阿姨提出将桂花树移走,并指出了自己将会出售别墅这件事;但杜阿姨还是坚持己见,这一坚持就坚持到了李先生搬进别墅的日子。

李先生的妻子怀有身孕,李先生觉得桂花树阻挡了阳光,并且树上的虫子可能会滋生细菌,对妻子现在的状况有害,于是便跟物业打了个商量,找人把树给砍了。却没想到,这砍棵树却砍出了个大麻烦。

对簿公堂,谁之过?

杜阿姨坚决认为李先生做错了,并应该对其作出赔偿,只是30万而已,完全不足以弥补自己内心受到的伤害。秉持着这样的想法,杜阿姨走访了不少部门,最终还是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杜阿姨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其本人是桂花树的所有人,而李先生在未征得所有人同意的情况下砍伐桂花树,伤害到了杜阿姨的财产利益,应当对其进行赔偿;

但是,杜阿姨要求的30万明显已经超出了桂花树的本质属性和价值,不予支持。

此判决一出,引起社会各界的议论,有人支持李先生的,说李先生这钱赔得太冤,明明只是在自家院子里砍棵树,没想到还得给邻居赔钱;

也有人支持杜阿姨的,毕竟付出了12年;还有角度清奇,觉得别墅原主人应当对李先生作出赔偿,这个说法其实是没有问题的。

根据《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在侵权纠纷中,如果是因第三人的过错导致损害的发生,侵权人在向受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在这个案件中,别墅原主人在明知有桂花树这个麻烦时,应当向李先生行告知义务却没有执行,导致一无所知的李先生损害了杜阿姨的财产利益。因此,李先生可以向原主人追偿。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李先生和杜阿姨却因一棵树,而导致双方关系与仇人无异,真是让人唏嘘。

不过,严格算起来,李先生这是在对前情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出于一个普通人的朴素价值观而进行了一个决定。

如果杜阿姨在最初的时候能够冷静一点、如果原主人和中介在进行交易的时候能够向李先生陈明利弊、如果大家愿意冷静坐下来谈一谈……那么故事,是不是就能够有另一个全新的走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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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1818黄金眼:女子院里花费30多万种桂花树,结果没有通知就被锯了!谁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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