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开始电子注册后,很多相关问题随之而来,不少同学留言问注册后执业范围如何变更,这个问题很多医生以后都会遇到,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信息,帮助大家解决疑惑。
正常办理变更或增加范围流程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执业范围1.取得注册执业范围以外、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高一层次的省级以上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新的相应专业的;
2.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并持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经所在执业机构同意,拟从事所受培训专业的。 跨类别变更专业,必须取得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增加执业范围的条件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增加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
从事医美行业的医生特别注意:
目前上海,河南等部分地区,允许医生在医美机构双范围执业了;所以具体的要咨询当地窗口是否可注册。
咱们办理变更或增加范围……流程
地区差异变更内容以电子化系统为准:
01
临床可变更目录:
内科专业
外科专业
妇产科专业
儿科专业
眼耳鼻咽喉科专业
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精神卫生专业
职业病专业
医学影像和放射治疗专业
医学检验、病理专业
全科医学专业
急救医学专业
康复医学专业
预防保健专业
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专业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
重症医学科专业
儿科(定岗)
急救医学(定岗)
麻醉专业
心电诊断专业
02
口腔类别可变更目录:
口腔专业;口腔麻醉专业;口腔病理专业;口腔影像专业;
03
中医类别可变更目录:
中医;中医全科;中医精神
04
中西医结合类别可变更目录:
中西医结合;中西医全科;中西医结合精神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变更执业范围申请表;
2.《医师资格证书》;
3.《医师执业证书》;
4.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聘用单位同意变更执业范围的证明;
6.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执业范围增改,按照国家规定,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却因工作需要,经卫生计生委批准,可申请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但不能跨类别增改执业范围,类别分类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