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持续高位运行,执行案件环节多,‘精耕细作’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在案多人少压力下,不规范执行问题时有发生。”
“执行实施类案件尽管涉及的法律适用问题争议不大,但通常面临查人找物难、执行处置环节多、处理流程复杂、协调配合难度大等难题。”
……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直面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中的难点和痛点,引发社会各界关注。发布会介绍了人民法院“深化交叉执行、规范执行工作”有关情况,发布了首批执行实施专题指导性案例。
指导性案例首次聚焦执行实施专题,意义何在?
“本批指导性案例是人民法院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行的集中体现,提炼总结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对于切实解决执行难,做实做优新时代执行工作具有很强的参考价值。”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周加海在发布会上表示。
这批共计6个的指导性案例传递出哪些信息?
立审执衔接提质效,提级、指令执行强力度,规范文明执行促发展……这些创新实践凝聚着司法智慧结晶,为社会注入更强法治信心,见证着执行法官队伍的担当作为,生动展现了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实践成果。
6个执行案例蕴含了哪些司法智慧,讲述了哪些为民好故事?为此,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官、当事人和专家。
五天时间,跑出债权兑现“加速度”
五天时间,“以保代执”措施履行完毕。
被保全人账户的7.5万元扣划到法院“一案一账户”,然后法院再发放给债权人,生效裁判文书及时得到履行,跑出债权兑现“加速度”。
这是厦门某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某体育产业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扣划实施案,是一起法院采取执行立案前保全扣划措施顺利执结的案例。在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福建某体育公司向厦门某健康公司支付7.5万元款项。
“以保代执”措施,即对于被保全的款项,人民法院在作出生效裁判后、立案执行前,可以根据申请依法对该款项作出扣划裁定。“该项措施已成为我院的一项常规措施,适用频率很高。采用执前保全扣划措施,比传统保全后进入执行程序至少节约四十天以上。”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丽菊和二级法官张玲玲向记者解释道。
“财产保全制度旨在通过限制被保全人处分财产,保障生效法律文书顺利履行。‘以保代执’等措施的持续向好,标志着人民法院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已经成型,真正做到‘从源头减少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马登科评价道。
做实“抓前端、治未病”,去年8月,最高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印发《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要求建立“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
几组数据直观反映了“立审执一体化”协调机制成效。
2024年在全国法院案件数量仍然增长的情况下,申请执行案件下降6.3%。在执行案件数量下降的情况下,执行完毕率40.13%,增长5.13个百分点,执行到位率54.29%,上升8.1个百分点。保全案件同比增长30.8%,民事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增长6.2个百分点。执行到位金额2.3万亿元,同比增长3.5%,相当于GDP的1.73%,更多真金白银装进老百姓的口袋里。
三个镜头,管窥交叉执行的“身手不凡”
交叉执行是人民法院针对执行难问题,依法探索出的新方法。透过三个镜头,可以管窥交叉执行的“身手不凡”以及法官的探索与思考。
镜头一:聚焦一个超过六层楼高设备的“命运”逆转。
2022年12月26日,最高法院就四川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但山东某化工公司未履行销毁设备等行为义务。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执行金钱给付义务后,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本案提级执行。
当法官们进入被执行人工业园区实地踏勘,直望过去只能看见一个又一个庞然大物,由全工业化生产的各种蒸馏器械组成。执行的对象便是其中的一个成套设备,超过六层楼高,正在处于生产使用状态,需要拆除的设备和不需要拆除的设备混在一起。
“见到设备,我们更感受到执行难度大,从何处下手拆?”法官们内心都在思考执行最优解。
案涉设备具有易燃易爆属性,操作不当会引发严重化工污染;强制拆除案涉设备将导致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影响相关产业链。而通过支付侵权赔偿款并继续实施支付技术许可使用费,从而取得合法使用有关技术设备的授权,同样能够实现裁判要求和维权目的。人民法院通过多方联动、多案协同等方式,找准利益平衡点,于2024年1月28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签订协议,“一揽子”解决本案及关联案件。
如今,设备还在正常运行生产,被执行人在专利许可范围内正常使用相关设备,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镜头二:聚焦一次企业危机的倾力化解。
在浙江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系列执行实施案中,涉及浙江某新材料公司等被执行人的主要债务及抵押权债务的多个案件在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因行政区划调整,后有多起劳动争议案件在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执行,且浙江某新材料公司向钱塘区法院提出了预重整的申请。
为“一揽子”解决该系列案件执行问题,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11月将萧山区法院正在执行的系列案件指定由钱塘区法院统一执行。
“当被执行企业具有挽救价值和可能时,将案件统一集中在有破产管辖权的法院执行,能更充分发挥府院联动的力量,在保障各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同时,通过破产重整等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危机。”杭州中院执行实施三处处长吴建峰说。
企业目前仍在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部分厂区的重整投资人资格已经拍卖成交,重整投资人接管企业后,即开始办理各项许可证、招收员工,为企业复工复产做准备。破产管理人对法院“集中执行+执破融合”的方式非常认可,认为此举节约了企业管理成本,为企业顺利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打下良好基础。
原企业员工代表朱师傅说:“通过企业重整,法院将我的补偿金和社保费用执行到位了。听说企业将要复工复产,我们也很期待,如果可以的话,我们还想回去继续工作。”
镜头三:聚焦一笔工程款兑付中的“峰回路转”。
在惠州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与惠州市某水质净化有限公司、丘某炎执行实施案中,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后,发现被执行的财产均在惠阳区,遂报请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执行。惠州中院将案件指定由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执行。
惠阳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的工程款涉及当地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强制执行可能影响污水处理工程项目进度,进而影响当地居民正常生活乃至生态环境。惠阳区法院充分发挥属地法院优势,一方面积极协调住建部门配合法院推进案款执行工作,另一方面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质押权人进行协商,释法明理,引导各方寻求利益平衡点,最终达成分期支付工程款的和解协议。
“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更有利于推进执行工作的,可由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指导性案例中这样写道。
“异地交叉执行,方便当事人,也方便了执行法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执行效率。”惠阳区法院审判员黄俊说。
2023年10月,惠州某实业公司收到最后一笔款项,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该公司表示:“案子交叉给惠阳区法院来办的创新举措,让企业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
交叉执行推行一年半以来,化解了许多重案、难案、骨头案,成效显著。截至2025年3月31日,全国法院交叉执行案件近30万件,取得实质进展或化解近15万件,执行到位金额将近1600亿元。
两个机会,让善意文明执行“具象化”
房屋腾退类案件的执行,一直是执行案件中的“老大难”问题。
在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明某纠集家属亲友围堵执行现场等系列行为,引起数十名群众围观,现场气氛十分紧张。
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明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二审判决生效后,明某拒不履行。天水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向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麦积区法院于2021年5月27日向明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通知其限期腾退案涉房屋,并支付执行款。期限届满,明某拒不腾退。后麦积区法院又张贴腾房公告,责令明某在指定的日期前腾退房屋,明某仍拒不配合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麦积区法院基于规范文明执行的考虑,向被执行人发出涉嫌拒执犯罪风险预告,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可能承担的刑事责任预先告知明某,并给予一定的宽限期。
这给了明某一个冷静思考、回归执行正轨的机会。
预告书送达的第二天,明某就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表示她并不想对抗法院执行,“只是就这样把商铺交了,加装天然气管道的费用就没人管了,还要给付物业公司十几万元的租金,日子就没法过了。”
物业公司在法院的劝导下,同意扣除天然气管道加装费6万余元。明某终于给了执行人员好脸色,“我对你们法院执行人员其实是没有意见的。现在这块儿扣除了,我同意腾退,拖欠的房租一并付清,感谢法官为我们老百姓主持公道。”
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的陈某也在等一个机会。
作为一名业主,他曾饱受小区停车位紧张的困扰,每天下班后,都得先将车停在近一公里外的路上再步行回家。
在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潘某执行实施案中,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首次查封了被执行人潘某名下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某小区的73个车位。
由于法院在处置该小区案涉车位时“首先满足业主需要”的执行考量,陈某有了参与竞买小区案涉车位的机会,并最后成功竞买了这批车位中的一个。
承办法官姚洪告诉记者:“首先满足业主需要不仅是法律规定,更是人民法院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
执行不意味着只突出强制性,善意文明执行更考验司法能力水平。“兼顾执行的力度和温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中国执行工作的一项制度优势。”清华大学法学院纠纷解决研究中心主任陈杭平教授评价道。
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执行规范化建设永远在路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黄文俊在4月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最高法院将用三年左右时间持续推进执行工作规范提升。从日常抓起、从经常做起,以常态化求长效化,以一支健康、文明、优良的执行队伍扛起“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重担。
来源:人民法院报·1版见习记者:渠丽华
见习编辑:杨鸿|联系电话:(010)67550939|电子邮箱:fyxw@rmfy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