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关于“嫖娼”的定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核心逻辑:
嫖娼行为直接违反公序良俗,且可能伴随性病传播风险,危害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法律对“即时性交易”采取零容忍态度,无论参与者性别均受处罚。
二、“包养二奶”的法律边界
1. 若构成“重婚罪”,则违法
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关键点:
需满足“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要件(如举办婚礼、对外宣称夫妻身份等)。
无论男女,只要符合条件均构成犯罪。
2. 若仅为婚外情,通常不违法但违反道德
未触犯刑法:单纯的婚外情关系(无金钱交易、不以夫妻名义公开)属于私德范畴,法律不直接干预。
可能引发民事后果: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出轨方在离婚时可能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主张损害赔偿。
涉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争议时,需依法承担抚养责任。
3. 若涉及“变相卖淫”则违法
若“包养”实质是给付金钱换取性服务(如约定固定费用、周期性发生关系),可能被认定为“组织卖淫”或“协助组织卖淫”的共犯,触犯《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三、为何法律对两者区别对待?
行为性质不同:
嫖娼是短期、直接的性交易行为,具有明确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包养二奶更多指向长期情感关系,法律需权衡个人隐私权与婚姻制度保护。
证据门槛差异:
嫖娼可通过现场抓获、证人证言等直接证据认定。
包养需证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举证难度较高。
社会文化因素:
法律对“私德”的容忍度受传统文化影响,婚外情虽违背伦理,但未达到刑罚制裁的紧迫性。
四、争议与反思
性别平等质疑:
实践中,男性包养者往往更受舆论谴责,但女性类似行为(如“小三转正”)也可能面临法律挑战(如争夺抚养权)。
法律并未因性别差异区别对待,但社会观念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不平等。
法律完善空间:
部分学者主张将“包养”纳入《反家庭暴力法》或增设“伴侣忠诚义务”条款,但目前尚未立法。
执行难点:
即便认定婚外情,法院在财产分割时的“损害赔偿”标准较低,难以真正惩戒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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