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棚和活动板房遭到强制拆除,补偿过低,遂起诉…

京坤拆迁律师 2024-03-21 10:04:09

窦先生在汉中市某镇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并且在该土地使用范围内修建了养殖棚和活动板房。2017年2月7日,汉中市某镇政府认为窦先生修建的养殖棚和活动板房属于违建,对窦先生作出了《限期拆除通知书》。

汉中市镇政府对窦先生的土地使用范围内修建的养殖棚和活动板房进行了强制拆除,并且对涉案房屋价格补偿明显过低,无法保障窦先生的合理居住水平,也没有对房屋内的装修、租金、临时安置补偿进行合理补偿,窦先生曾多次向镇政府及人民政府等部门反映情况,但一直未能解决。

窦先生意识到通过行政监督手段已经没有办法解决补偿问题,因此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窦先生慕名找到了北京京坤律师事务所的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京坤律师通过详细了解到镇政府的行为属于强拆违建行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对于违建类的建筑及室内装修可以合理补偿。最终,窦先生决定委托京坤李吏民主任律师团队代理其进行维权。

京坤律师指导窦先生收集强制拆除的证据,并精心为窦先生准备了起诉材料,指导其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

庭审过程中,京坤律师指出,在拆迁过程中对窦先生的土地使用范围内的修建的养殖棚和活动板房进行强制拆除属于违法行为,对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没有建设审批手续和产权证照的房屋,不能简单将无证房屋一律认定为违法建筑,不予征收补偿,在拆迁补偿中遗漏了房屋内装修、装饰的损失,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赔偿存在明显重大漏洞,房屋补偿安置和拆迁工作并未落实到位,而且应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赔偿。

某镇政府辩称:对合法和违建建筑进行了赔偿,赔偿标准依照《某县人们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某片区建设项目征收集体土地及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进行赔偿。

最终,法院采纳了京坤律师的观点,指令汉中市中级法院再审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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