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发生了一件令人震撼的案件。一名女子入室盗窃,竟与男主人发生了关系。而该女子又口口声声说自己是被迫的,但是这位男主人却说他躺在床上没有动,是这个女盗贼主动配合的。两人的描述都非常地令人费解,事情的真相到底是什么呢?
案例介绍
这位入室盗窃的女人叫王某,王某出生在广东的一个农村,因为他的父母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认为王某不需要上学,只要找一个好人家嫁了就行,所以王某没怎么上过学,小学还没毕业就辍学了。
之后她一直在镇上打一些小零工,帮别人家干一些活。直到后来和镇上的一个男孩谈恋爱,两人决定一起去大城市打拼。
于是两人来到了广东的某市开始了打工之旅。在你打工的过程中,两人的感情出现了问题,发生了矛盾,于是就分手了。
王某也搬出了两人共同合租的房子,自己找了一间房子住。大城市里有很多光鲜亮丽的美女,他们背着名牌包,穿着名牌衣服,开着名牌车,这些都让乡下来的,王某非常羡慕。
但是这些东西以王某的工资根本买不起。
王某就这样走上了偷窃的道路。有时她会去服装店假装挑选衣服,再趁老板不注意带走一件她喜欢的。有时他会去一些大型卖场,在首饰专区偷偷地将一些项链藏进自己的口袋里。但是这样只能偷到一些不值钱的玩意。
奢侈品离王某还是很远。后来王某就开始入室盗窃,专挑一些住在一楼没有防盗窗的人家。之前她得手了几次,偷了几台笔记本电脑,二手卖了两三万块。这让王某尝到了偷窃的好处。
在一个月黑风高的夜晚。王某决定再次实施她的偷窃计划。她又准备去一家一楼没有安装防盗窗的人家进行偷窃。但这次和之前几次有些不太一样。这天她刚从窗户进去,这家的男主人陈某就察觉到她的存在。
此时王某逃跑已经来不及了。王某见状只能乞求陈某别报警。但是只要不报警,陈某让她做任何事,她都配合。陈某看着有几分姿色的王某便产生了邪念。
陈某说:“你说的干什么都行,那你就和我睡一觉吧,这样我就不报警。”因为王某不想进警察局,所以他就答应了陈某的要求。陈某一听便直接把王某扔到床上,扒下她的衣服。两人很快活,还兴奋地发出了一阵阵不忍入耳的叫声。
就在两人打到兴奋的顶点的时候,陈某的妻子突然回来了,推门而入。她被眼前这一幕震惊了。她觉得陈某偷情,便立刻报警说此处有人嫖娼,想要狠狠报复这对狗男女。
不料,王某与陈某被传唤至派出所,二人各抒己见,令警方头痛不已。王某虽对自己的偷窃行为供认不讳,但仍坚称自己是被胁迫才与陈某发生关系,陈某称:我没有动,她就主动配合。
法律分析
王某的偷窃是非法的,这一点毋庸置疑。在我国刑法中,偷窃是一种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的犯罪。盗窃罪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王某是故意盗窃,且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客观方面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王某显然侵犯了被偷窃人的财产权。
客观方面上,通过秘密盗窃手段,将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转交给自己,并将其据为己有,王某晚上爬窗户盗窃并将赃物转移到自己家中,占为己有。王某的行窃明显满足了这些条件,所以她应当对此负起刑事责任。
对于陈某与王某发生性关系,首先要说明的是,发生性关系应以双方自愿为基础。
性同意是指在性行为中,所有的性行为都是自愿的。取得性同意是指一次性爱中,它必须是被另一方知晓、认可、在另一方有意识的情况下,主动地进行的,而且是可以被取消的。
性同意必须在双方都能明白的语言或行动中表达清楚,才能产生效力,保持缄默或不抵抗都不能算是性同意。双方都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不征得对方同意而发生的性关系就是性暴力。
在这个案子里,陈某让王某和自己上床,然后以不答应就报警相要挟王某,而王某也是被逼无奈,才和陈某上床,这种行为已经有违背自愿的嫌疑,从而被起诉犯有强奸罪。
经过仔细地审理,考虑到证据和两人陈述的矛盾,法庭最终作出的判决,陈某被判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因为多次盗窃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