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停路边被拖走,男子怒告镇政府索赔21万,最终判决大快人心!

四海的生活记 2024-10-13 13:42:19

“真是过瘾!”在广西,男子正驾驶着自己崭新的宝马车,带着家人一同前往郊外游玩。路过小镇中心时,家人突然提出想买一些特色糕点。陈宇四处张望,却未找到合适的停车位。

看着路边停满了各种车辆,心想在这小镇上应该不会有太大问题,便将车临时停在了路边,和家人一同走进了糕点店。然而,就在他们挑选糕点之时,店里的顾客突然惊呼道:“哎呀,你的车被执法队拖走啦!”

陈宇急忙冲了出去,只见自己的爱车正被缓缓拖上板车。他大声呼喊:“同志,我是车主,为什么拖我的车?” 执法人员面无表情地回应道:“你违规停车,妨碍交通,按规定要拖走。请缴纳罚款后到镇综合执法队停车场取车。” 没等陈宇进一步辩解,执法队已驾车离去。

陈宇心急如焚,四处打听后终于找到了执法队停车场。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顿时怒不可遏。他对着执法人员质问:“你们看看,我的车被你们拖成什么样了?车门有刮痕,保险杠也变形了,你们必须赔偿我的损失!” 执法人员却一口咬定:“你的车拖来的时候就是这样,与我们无关。”

陈宇气愤地回到家,一周后,他接到执法队的电话,让他去交罚款取车。陈宇坚决地回应:“你们不赔偿我的损失,我绝不去取车!” 双方在电话中再次发生激烈争吵,陈宇放下狠话:“既然你们不承认,那我们法庭上见!”

就这样,150 天后,陈宇将镇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车辆损失、租车费用等共计 25 万元。陈宇为何会主张如此高额的赔偿金呢?他经过评估,车辆损坏大约需要 2 万元,其中包括长期露天停放在停车场导致的部件老化费用。此外,150 天内的租车费用为 21 万元,再加上诉讼相关费用,总计高达 25 万多元。

法庭上,镇综合执法队坚称对陈宇扣车并无不当,也无需赔偿。

执法队表示,作为镇上的综合执法部门,他们有上级授权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责,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进行执法。陈宇将车违法停放在机动车道,妨碍了正常交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3 条规定,执法队对妨碍交通的违停车辆进行拖车并无不当。对于陈宇主张的赔偿,执法队认为他们只同意赔偿拖车时造成的直接损坏费用,且执法队多次通知陈宇取车,他都未去,其他相关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

而陈宇则认为,执法队拖车违法,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3 条规定,对于违停车辆,应当先口头警告,让驾驶人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才可以拖车。陈宇强调,他本人当时就在现场,执法队并没有依法驱离,而是直接扣车,严重违法。并且在拖车后下达处罚通知,没有保障他的陈述和申辩权利,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 32 条所规定的一系列行政处罚执法程序。陈宇认为自己的所有损失都是执法队违法拖车所致,理应由执法队承担全部损失。

法院该如何审理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执法队在拖车过程中,陈宇就在现场,执法队并未采取警告和驱离的法定程序,确实存在程序违法。

同时,法院指出,镇综合执法队属于镇政府内设机构,并不属于市局城管部门序列,因此没有行政执法权,更没有拖车的权力。综上,法院认定执法队拖车严重违法。根据监控视频和 4S 店的鉴定结论,陈宇的车辆确实在拖车过程中受到了损坏,执法队应对此做出赔偿。

最后,法院判决镇执法队行政处罚违法,应依法撤销,并在两个月内对陈宇的车辆损失进行赔偿。然而,法院也没有明确肯定陈宇的全部主张赔偿,最终原被告双方需要在合理的金额上达成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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