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2年(民国元年),平遥县县衙改称县公署,知县改称知事,由省行政长官推荐呈请国务总理及内务总长任命,承理本县政务。1913年,原设吏房改称第一科(后称民治科)、户房改称第二科(后称财政科),刑房胥吏改称帮审员,典史改称管狱员,驿站撤销并入邮局。
1918年,县知事下设掾属承政员(帮办政务和撰拟文牍),主计员(帮办财政),承审员(帮办司法),视学员(帮办教育),实业技士(帮办财政),宣讲员(主办周行宣讲),以及管狱员、书记员、收发员、巡官、驻镇县佐、管河县佐和监察员等。县公署下辖警察所(县知事兼所长,警佐由区长兼)、农桑分局、公款局、戒烟局、劝学所以及教育会、商会、农会等组织机构。
1933年,根据国民政府《县组织法》,县公署改称县政府,知事改称县长,废除六政人员,政府下辖第一科、第二科、承审处、教育局、建设局、税务局、公安局等。县长属员有秘书、文牍、收发、庶务、承审人员等。
1938年2月13日,日军侵占平遥后,以姜成有为县长的阎系政府人员逃至孝义县。1941年,阎锡山平遥县政府在孝义重新组建,县长白太冲。1943年10月,姚凤岐接任县长。1945年,赵玉如任县长。
1945年8月日军投降后,阎锡山为集中统治权力,下令各县特设军、政、组、经、教统一行政委员会,简称统委会,刘维濂任统委会主任。同年9月,统委会主任刘维濂率阎系军政人员迁返平遥,接管了日军平遥县伪政府,组成新的阎锡山平遥县政府,刘维濂任县长。内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地征科、社会科、服装科、司法处、看守所、人事、会计、收发、事务、度量衡、译电、合作指导室等。主任、科长数人,科员、办事员数十人。下辖城关、东泉、洪善、宁固、曹村5个区署,47个治村。
1946年8月,尹遵党接任县长,内设机构有秘书处、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建设科、社会科、地征科、人事室等,城关区及所属各治村改编为城关所,其余4个区所属之治村改组为31个乡。1947年冬,县长尹遵党直接策划了所谓“肃伪”、“白白转生”和“三自传训”暴政运动,残杀革命党人和无辜群众数百人。1948年7月平遥解放后,阎锡山县、区、乡各级政权随之土崩瓦解。
从1912年至1948年,平遥县公署、政府历任知事、县长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