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话清代内务府,事务十分庞杂,为何清朝灭亡后还能保持影响力?

能静居主人 2020-01-15 09:56:32

撰文|赵固仁

内务府为清朝独创,顺治时一度废置,改为十三衙门。在顺治遗诏中还检讨这一举措失当。“祖宗创业,未尝任用中官,且明朝亡国,亦因委用宦寺,朕明知其弊,不以为戒,设立十三衙门,委用任使,与明无异,以至营私舞弊,是朕之罪一也。”

这道顺治最后的话语,就是检讨自己不该废除本已经成熟的内务府,由此十三衙门的设置再度引发许多弊端,那么内务府到底是怎样的一个衙门?为何有清二百年,这个衙门如此重要,甚至在清朝灭亡后,由于保留皇室优待,这个衙门是唯一一个没有随清朝迅速消失的机构,这其中隐藏着怎样的深刻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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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内务府的设立在根本上就是对明朝宦官干政的教训进行了深刻的吸取。

入关之初,服务皇室的差役叫“包衣”,是满语家丁或者奴才的意思。随着清朝的建立和各项机构的全面形成,于是就成立了内务府,即是处理专门宫中内务的衙门。“凡内廷之会计、服御、物饰、宫御、武备等,皆统属于内务府大臣。”为了进一步规范内务府宦官行为,在多尔衮摄政期间,还下过专门命令:“朝贺大典,内监不得沿明制入班行礼。”由此从最初就限制了太监干预内政的可能,“惟使之供给洒扫之役,勿得任事。”

顺治亲政后,他对多尔衮时期的政务进行了全面调整,以“内府事务殷繁,须各司分理”,逐步恢复了明朝时期的太监制度。

顺治十年,他在给各部下发谕旨中专门谈到了为何改变这一措施的理由说:“从历史上看,皇家用宦官是不能避免的,他要酌古因时,量为设置”,建立十三衙门。并且规定,宦官的级别不允许超过四品,如果不是奉旨差遣,不能走出皇城。职司之外,不许干涉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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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防范宦官干政,顺治下令立铁牌于交泰殿,上面铸造满文,时刻警示宦官不得“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嘱托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然而此后还是陆续出现宦官勾结地方官的事件,这让顺治非常恼火。因此就出现了他遗诏中明确表示要废除十三衙门的提议。康熙朝内务府是在原有内务府的基础上吸收了十三衙门的组织机构与办事方式后形成的。康熙在顺治十八年( 1661)二月那条有关裁去十三衙门的“罪己诏”中称:“十三衙门, 尽行革去,凡事皆遵太祖、太宗旧制行,内官俱永不用。”。这里只说“遵太祖太宗旧制行”,并未明言恢复内务府。王庆云在《石渠余记》中引用完上面所述的上谕后言:“于是恢复内务府” 2;在王氏书中的另一处也有“至十三衙门尽革,以三旗包衣仍立内务府,置总管大臣兼以公卿而无专员"之文,这是现有官家私人著述中对这件事记述的较早也较明确的记载。另外我们从档案中也能得到证明。如“康熙元年六月初一日,内务府总管尼雅罕等谨题为外藩进贡马貂行赏事”; “康熙元年十月十日,内务府总管胡密色等谨题为外藩贡马鹰行赏事"等等说明康熙继位后,裁十三衙门的行动和重建内务府的工作是同时进行的。

内务府

此后在内务府的再度成立后,强化了内务府的功能,其负责涉及的业务也十分庞杂。内务府大臣的具体职责是:办理宫内祭祀、朝贺礼仪、扈从后妃出人、总理皇子、公主家务,宫内筵宴设席、监视内阁用宝,宫内及圆明园值班,考察、任免、引见本府官员等。从这些所列事项也可以看出,内务府大臣职务繁多,所办事务在时间上又多难以确定,这也许是其职虽规定为正二品官,却无员额限制,需要时随时设置的原因之一。康熙全面掌权后,开始了对内务府的的机构进行全面增设,由此形成了50多个部门的“总管内务府衙门”,其最高官员称为“总管内务府大臣”,几乎全面包揽把持了清宫内廷大小事务,因此内务府官员地实际权重要超过地方督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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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清代的体制逐渐完善,内务府所涉及的事务也越来越多,甚至遍布整个清朝地方,影响相当深远。如最早给皇帝牵狗的隆科多后来成为康熙朝九门提督,无疑,和珅也出自内务府,从给乾隆服务最后做到了一人之下的地位。可知清朝内务府的官员在清代的影响是多么的重大。

因此内务府在整个清代来讲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机构,能做内务府官员的都是肥缺,随着清代后期的退位后,根据“优待皇室条件”的规定,清帝退位后,先暂居后宫,官中保留“皇帝”名号不变,‘“以前官内所用各项执事人员,可照常留用,惟以后不得再招阉人”。于是内务府这一内廷服务机构不仅被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而且内务府大臣的职权反而比以前增多了。这是因为,此时虽然清朝皇帝仍在,但清朝政府不存在了,清朝原有的一整套国家机关也随之取缔了,但是故宫后廷的小朝廷尚存,紫禁城里除了皇帝之外,还有仍然花翎顶戴、坐着轿子、身穿前清官服的官员;还有骑着马的王公贵族;更有按照品级穿着制服伺候那班人马的太监、苏拉。皇宫之内,“皇上”、“大人”、“谢恩”“奴才”等叫不绝口,俨然原封不动的是一个孤立封闭的满洲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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