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宁名城事小编相关渠道了解到,有网友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提出为何组合贷款不能整合公积金贷款,即“商转公”政策为何不适用于组合贷款,对此,网友质疑没有得到公平对待,并指出组合贷款申请者往往面临较高购房成本或经济压力。
对此,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表示,首先,按照《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十三条:“职工没有还清贷款前,不得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根据调研,目前省内已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地市大多不支持组合贷款中商业贷款部分转公积金贷款,中心借鉴行业内普遍做法,目前不支持组合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来源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