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上海市人保局昨天发布上海市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从200元/月调整为300元/月,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
真为在上海工作的人群感到开心,快来看看哪些人可以领取这笔待遇吧!
一、发放高温费人群
通知要求,企业(含有雇主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等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夏季高温津贴。对于劳动者工作场所的性质难以确定的特殊情况,企业应结合实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形式,合理制定发放办法。
通俗点来讲,就是能不能领取高温费,是取决于每个人工作场所不同,工作场所温度在33℃以上的,则可以领取。
对于工作场所变化随机不定的情况,则企业跟员工集体协商来定。
二、如何发放是否缴税?
通知明确,夏季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
通俗来讲:符合条件的人群,在发放高温津贴时跟工资同时发放,税前工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属于职工当年度工资总额,第二年调整社保基数的时候,含高温津贴。
另外,工资为上海最低基本工资的人群,(前提是正常出勤上班)高温费及加班工资为额外发放,最低工资的前提是到手工资,即缴纳完社保公积金后的工资。
三、不是每天的温度都达到33℃,还发放吗?
如果符合条件的人群,6-9月都会发放的。
打比方:6月,有25天是28℃,有5天是33℃,是不是就按天发放呢?NO,不是的。
四、符合条件的人群单位未发放如何维权?
如符合条件的人群单位未按要求发放高温津贴,则可先跟单位沟通申请要求发放,(一定要先沟通申请,不要把怨气埋在心里)如沟通未果,可跟工会反应、或者可以凭相关劳动关系依据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当然,为了更加和谐的劳资关系,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采取这步措施。
附:高温天气作业内容摘要
文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1)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有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对湿度≥80%RH)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WBGT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包括高温天气作业和工作场所高温作业。
(2)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
(3)高温天气作业是指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在高温自然气象环境下进行的作业。
(4)工作场所高温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25℃的作业。
(5)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级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体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6)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7)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8)用人单位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9)本办法所称“以上”摄氏度(℃)含本数,“以下”摄氏度(℃)不含本数。
邵传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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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用户91xxxx113 回复 05-23 0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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