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的残保金已经开始征收了,相信不少HR的小伙伴们已经陆续收到《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账单了。
残保金
根据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安排,市社保中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已向本市辖区范围内的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以下简称“单位”)陆续寄发《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纳通知书》。需要在6月26日前按单位约定的缴费方式及时足额缴纳。社保中心将于6月27日统一进行资金划扣。
如果没有收到账单的小伙伴们也不要着急,也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 - “查询打印服务”模块的“残保金缴纳通知书”功能,及时了解缴纳信息。
很多人刚刚步入HR这个行列,关于残保金的相关问题,有很多问号,下面就 分篇来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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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如何计算?
上海市的残保金计算方式是分档计算的
1、不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计算如下:
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基数 * 缴纳比例
实际缴纳比例 = 缴纳比例 - 单位残疾职工比例
实际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基数*实际缴纳比例
解释如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基数是怎么来的?
这个是单位 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所有之和 , 请注意是所有人员的社保缴费基数之和
不是上年度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这个是不同的概念。
单位残疾职工比例计算为=单位残疾人职工÷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2、对在职职工超过2000人的用人单位:
根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进行分档,对于不同档级的单位实施差别化征收,具体计算如下:
用人单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残疾职工比例)×2000(含)以下人数×平均缴费基数+(1.5%-残疾职工比例)×2001至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8+(1.5%-残疾职工比例)×4001至8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6+(1.5%-残疾职工比例)×8001至14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4+(1.5%-残疾职工比例)×14001至22000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2+(1.5%-残疾职工比例)×22001以上人数×平均缴费基数×0.1。
平均缴费基数是如何计算的?
用人单位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之和÷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人数。
这个基数金额差别很大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