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在群里,有位同行咨询了一个问题
1月24日除夕,1月23日应上班。该公司于1月21日提前放假(提前3天放假,全部带薪休假)。
公司有位女员工,孕妇,因工作原因未提前15天休产假,一直上班,结果于1月21日公司开始休假当天生娃。
结果春节假期延迟了,复工日期也延迟了。
结果呢,该女员工就认为,自己的产假日期应该于2月10日公司复工当天开始算。
因为1月21日-23日,公司放假,其他人是带薪休假,加上碰上春节和延迟复工这些带薪休假和休息日,这样自己从2月10日开始休产假,可以延长19天。
所以,这位同行就糊涂了,我到底该从哪天开始算产假呢?
下面我们来看下上海关于产假的规定:
产假98天(产前休息15天),生育假30天,其中生育假与产假合并假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生育假遇到节假日延顺。
但是呢,产假最晚从哪天开始休呢?
肯定是最晚从生产当天开始算。
阡陌
从请假的日子算好吧
每天充满正能量 回复 03-05 15:38
我是针对案例的那个人说的。一般预产期前15天开始请假,从这天开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