吵翻了!副镇长开套牌车被抓现行后打人?内幕曝光,纪委已介入

爱普发何吕 2024-11-30 19:00:01

河南信阳,有网友在社交媒体上爆料,商城县汪岗镇副镇长开套牌车,被被套牌车主发现后打人骂人!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目前当地交警正在处理,纪委监委已介入调查。

现场视频显示,一名车主发现自己的车被另一男子套牌后,紧跟着开套牌车的男子,但对方不断对其进行辱骂,意图离开现场,被套牌的车主在视频中称他被打了两拳。

视频发布者配文称:“商城县汪岗镇副镇长游某,私自套牌,被发现后态度嚣张。”

当事人介绍,他此前并不知道车牌被套,但物业多次让他不要将车乱停乱放,他去物业查看监控视频才发现车牌被套。他的车是黑色的SUV,而对方的车是一辆白色的SUV。

29日下午,他打了交警的电话,将套牌车主抓了个现行,但对方来了之后就要将套牌拿走,他上去要求对方道歉被打了两拳,他事后才知道对方是汪岗镇副镇长。

目前,相关视频引发关注和网友热议!据当地有关部门回应,游某套牌一事他们已经查实,打人一事已经移交给派出所处理,纪委监委也已经介入调查。

评论区中,不少网友纷纷调侃:副镇长混的不咋样,手续齐全车没必要上套牌!一拳打出去,政治生命划上终结。

还有不少网友愤慨的表示:一个副科这么牛,官威真大!这种无法无天的人怎么能就在公务员队伍里?立即开除。然后再查查有没有其他问题。

更有不少热心网友分析,交通法规定:非法套别人车牌拘留半个月,驾驶证一次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打人的话,可以拘留七天,全国人民静观处理结果。

那么,到底该怎么看呢?

1、不管是什么样的理由,游某套牌已经涉嫌交通违法了!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四)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同时,第93条第三款规定,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记12分。

所以说,这起事件令人震惊且性质严重,游某身为副镇长,本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知道属于何种情况的考虑,却驾驶套牌车,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从上述规定可知,游某至少要面临扣分12分,罚款2000元。

2、游某被车主发现之后不思悔改,反而动手打人,同样有可能涉嫌违法!

首先,司法实践中,对于动手打人的,要么涉嫌治安违法,要么涉嫌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根据《治安处罚法》第43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并且,情节更为恶劣的,则涉嫌刑事犯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所以说,在这起事件中,游某驾驶套牌车的,本身就侵犯了车主的合法权益,被抓现行后不仅不思悔改,还动手打人,更是错上加错,警方介入之后,将根据情节严重对他采取法律责任。

3、除了面临上述法律责任之外,游某更有可能面临党纪政纪处分!

首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17条明确规定,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也就是说,在这起事件,游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明知驾驶套牌车属于违法行为,并且在车主抓现金之后没有道歉,反而动手打人,显然已经触犯党纪国法,现在纪委监委介入调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在现实中,对于公职人员殴打群众的,产生恶劣影响的,一般情况下,可能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处分;情节严重的,如造成恶劣影响等,可给予开除处分。

比如,某公职人员在公共场所殴打他人,引起群众围观和不良社会影响,监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后,可能给予其撤职处分。

因此,这起事件曝光之后,相关部门迅速介入调查是非常必要的,纪委监委的介入表明了对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零容忍的态度!

最后,权力不能任性!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借此案例,警示公职人员要时刻谨言慎行,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维护良好的社会治理环境和公职队伍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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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普发何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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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点滴中学习法律,做法律的明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