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校园安全,一直以来都备受我国家长的关注。自己在家里处处呵护的孩子送入到学校之后,父母便不能再无时无刻的保护自己的孩子,因此校园安全问题就成了家长们的心头大患。
近些年来,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事件层出不穷,为了整治校园环境,国家也是不断的下发相关文件,要求对该类事件从严从重处理,对相关的行为人和责任人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
2019年8月10日,湖北钟祥一名14岁少女自杀的消息在网络疯传,引起了广大网友的热议。在女生生前留下的遗书中,女生明确说明了自己的自杀原因就是因为发生在其身上的一起校园欺凌事件。
一时间,对于校园安全的问题讨论也借着此事件再次被人们推向了高潮,网络上面的舆论变得群情激愤。那么这名女生在生前究竟遭受了怎样的事情,才让其选择结束年轻的生命呢?这其中又有哪些法律问题和法律关系值得我们反思和讨论呢?
二、14岁少女受到侵犯
小玲(化名)出生在湖北省钟祥市的一个城镇家庭当中,父母都是在城镇里上班的普通工人。小玲出生以后,小玲的父母对自己的女儿十分的疼爱,已经达到了含在嘴里怕化了的程度。
小玲从小就是一个十分讨人喜欢的性格,活泼开朗又大方有礼,身边的老师朋友都对她十分喜爱。小玲入学后,在父母的教导下学习也是十分刻苦努力,是班级里的好学生,多次被老师评为三好学生。
就这样,小玲在爱意的包围中成长,很快就成为了一名高中生。因为学习成绩优异,小玲进入了当地一所重点高中学习,父母和老师都对小玲寄予了厚望。
为了给小玲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小玲的父母在一番商议过后,就去小玲学校附近租了一套房子,以便更好的照顾小玲的衣食起居,也能让小玲每天回家充分休息。
开始高中生活后,小玲对新学校的一切都充满了新鲜感。因为长得漂亮,学习又好,性格还开朗大方,因此小玲很快就在新环境里受到了同学们的欢迎,新结交了许多朋友。
2018年12月29日,小玲放假在家学习。当天下午,小玲兴高采烈的告诉母亲说一个高年级的学长邀请她去参加生日宴会,自己想去参加一下。母亲看着兴奋的女儿,也没有过多的阻拦,在叮嘱了一番注意安全后,就让小玲跟随同学一起出了家门。
一直到当天夜里,小玲才返回家中,但是与出门时的兴高采烈相比,小玲回家后一直沉默不语,很明显情绪低沉。小玲的母亲察觉到女儿的异样后,就询问小玲是否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小玲没有跟母亲多说什么,只是说身体不舒服想要休息一下,就将母亲赶出了房间。
小玲的母亲虽然担心女儿,但是看着女儿并不想和自己多说什么,因此也没有哦在过度追问,想着等过段时间再找机会询问女儿。可是在一周之后,2019年1月5日晚上,小玲放学回到家里后,就冲着母亲放声大哭,并且边哭边说“妈妈,我被人骗了,我被人害惨了”。
看着女儿的这副模样,小玲的母亲顿时愣在了当地,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就在小玲母亲愣神的功夫,小玲跑回了自己的卧室,对着梳妆台就拿头撞了起来,边撞边说自己“不想活了”。
看到女儿在伤害自己,小玲母亲这才回过神来,连忙上前抱住了小玲,并不停的询问小玲发生了什么事情。但是此时的小玲只是一直哭泣,并没有回答母亲的问题。
看着眼前女儿的反应,联想到这一周小玲反常的举动,小玲母亲立刻意识到小玲应当是在学校遭受了欺负,并且很有可能与一周之前去参加的那次生日宴会有关。因此小玲母亲虽然着急,便也没有过多的刺激小玲,只是一直用温柔的语气安慰小玲,告诉小玲希望其说出发生了什么事情。
在母亲的安慰之下,小玲逐渐停止了哭泣,断断续续的将自己遭受的伤害告诉了母亲。原来,一周之前小玲去参加的生日宴会,根本就不是一场正常的生日宴会,而是针对小玲的一场“鸿门宴”。
邀请小玲参加生日宴会的是小玲学校的一个高二学长,名叫小强(化名)。小强在邀请小玲来参加生日宴会后,就给小玲发了一个酒店的地址。29日当天,小玲根据小强给的地址来到了当地的一家酒店房间门前。
在敲门确认后,小强在房间里打开了房门,背对着将小玲迎进了房间内。在进入房间后,小强就将房间的门进行了反锁。听到门口的动静后,小玲下意识扭头查看情况,可是这一转身小玲才看清,小强身上居然一丝不挂!
见此情景小玲当即就被吓呆了,于是连忙质问小强想要干什么。小强并没有跟小玲多说废话,而是直接用实际行动告诉小玲自己要做的事情,他要强奸小玲!
小强身强体壮,一米九的身高,还曾经练过散打。身材娇小柔弱的小玲面对小强的侵犯根本就无法反抗。于是,小强在酒店房间的床上对小玲进行了侵犯。
小强侵犯过小玲后,警告小玲不要告诉父母和老师,不然自己要她好看。并且小强还要求小玲以后要“随叫随到”,随后才将小玲放走。小玲回家后,因为小强的威胁不敢和母亲说明此时,只能自己一个人默默承受。
但是,当新的一周小玲上学时,却发现小强已经将其和小玲周末在酒店内发生的事情在学校里大肆宣扬,很快,学校里充斥着对小玲的流言蜚语。面对这些言语中伤,小玲彻底崩溃了,于是回到家中将此事告知了母亲。
三、证据不足凶手难定罪,少女无法忍受选择轻生
小玲的母亲在听完女儿说完事情的原委后,已经愤怒无比,于是当即就带着小玲去往当地的警局进行了报案。当地警方在接到报案后,随即就对此时进行了调查。
然而遗憾的是,警方在经过调查后却认为现有证据不足,因此无法对小强进行批捕,最终,小强只被刑事拘留了15天便被取保候审,随后小强就办理了转学。
此时发生之后,小玲终日活在阴影当中,因为承担了太多的心理压力,小玲也因此患上了心里疾病。看到女儿的这副情况,小玲的父母也决定给小玲办理转学。
但是,就在等待转学的期间,2019年8月10日,痛苦不堪的小玲却趁父母不注意时,吞食了大量的安眠药,最终因为抢救无效死亡。
四、以案释法
本案中,小玲的述说如果真实的话,那么小强的暴行简直丧尽天良。接下来,笔者就对本文中出现的法律问题和读者可能存在疑惑的地方进行分析和解答。
首先,公安机关为什么会认定为证据不足无法被批捕?就强奸罪而言,对于该罪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最主要的难点就是在证据的取证方面。想要坐实行为人的强奸事实,就必须要求在被害人的身体或者衣物处检测出行为人的DNA。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的被害人在遭受了不法侵害后,第一反应均是想要逃避,因此会有下意识的洗刷自己身体的行为,这种行为就极有可能导致行为人的DNA被清除。
就本案而言,小玲在报案时已经距离自己受到侵害有一周之间,这个时间跨度已经足以抹除掉小强的DNA,因此,对于小玲所说的受到小强侵犯的事实便无法进行取证。
虽然小玲对此有证言,经过检测也能检测到小玲曾经受到过侵犯,但是因为缺少了关键的证据,因此无法证明侵犯小玲的就是小强。我国是一个重证据轻口供的国家,只有小玲的证言而没有关键实质性的证据,公安机关自然就无法对小强进行批捕。
那么,对于小强所犯下的罪行就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了吗?其实也并不是如此,对于小强的行为而言,其行为依然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可以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根据刑法中有关于侮辱罪的规定,小强在主观上具有散播事实侮辱小玲的故意,在客观上实施了散播流言侮辱小玲的行为,主客观相统一,并且导致了小玲因此自杀,构成情节严重,因此小强的行为构成侮辱罪,对小强可以以侮辱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老天保佑
手刃仇人一家老小!
贾小枫
这种人不应该直接被枪决吗
朱雀
阉了就好
梦里浮沉
证据不足,这是无能的表现,贼人贼性是不会改的,可以追踪追查呀